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2 术语

2.0.1 既有建筑
    已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建筑。
2.0.2 建筑整体改造
    既有建筑整体产生主要承重结构、建筑功能、防火分区等变更的改造工程。地上部分全部改造的工程即应视为建筑整体改造。
2.0.3 建筑局部改造
    既有建筑部分楼层或部分楼层局部产生主要承重结构、建筑功能、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变更的改造工程。
2.0.4 建筑内部装修
    不改变原设计的建筑面积、使用功能,不改动主要承重结构,不改变防火分区、疏散楼梯的位置和宽度等,消防设施的调整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为满足功能需求, 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5 现行标准
    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统称。
2.0.6 原有标准
    既有建筑设计时所依据的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或既有建筑最后一次改造时设计文件所依据的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