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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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防烟系统 smoke protection system
    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 (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0.2 排烟系统 smoke exhaust system
    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2.0.3 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对楼梯间、前室、避难间等需要保护的空间采用机械送风,使该空间形成正压,防止烟气进入的方式。
2.0.4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without air shaft
    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2.0.5 自然排烟 natural smoke exhaust
    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2.0.6 机械排烟 mechanical smoke extraction
    利用机械排风的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
2.0.7 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 natural ventilation openable exterior window
    安装在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场所中外围护结构上、可以通过手动(含机械控制、电动控制、气动控制)开启且直接开向室外的窗。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指外窗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含周边固定窗框的面积。自然通风防烟用可开启外窗的设置高度不限。
2.0.8 自然排烟窗 natural smoke window
    具有排烟作用的可开启外窗,可通过自动、手动、温控释放等方式开启。
2.0.9 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 effective area of natural smoke exhaust window
    指当可开启外窗作为自然排烟窗应用时,其位于储烟仓内可开启扇的有效排烟面积。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的大小与外窗的开窗形式和开启角度有关。
2.0.10 烟羽流 smoke plume
    火灾时烟气卷吸周围空气所形成的混合烟气流。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等。
2.0.11 轴对称型烟羽流 axisymmetric plume
    上升过程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
2.0.12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balcony spill plume
    从着火房间的门(窗)梁处溢出,并沿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2.0.13 窗口型烟羽流 window plume
    从发生通风受限火灾的房间或隔间的门、窗等开口处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2.0.14 挡烟垂壁 draft curtain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2.0.15 储烟仓 smoke reservoir
    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
2.0.16 清晰高度 clear height
    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2.0.17 烟羽流质量流量 mass flow rate of plume
    单位时间内烟羽流通过某一高度的水平断面的质量,单位为kg/s。
2.0.18 防火阀 fire dampe
    安装在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 7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0.19 排烟防火阀 combination fire and smoke damper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 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0.20 排烟阀 smoke damper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门。
2.0.21 排烟口 smoke exhaust inlet
    机械排烟系统中烟气的入口。
2.0.22 独立前室 independent anteroom
    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2.0.23 共用前室 sharedanteroom
    住宅建筑中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2.0.24 合用前室 combined anteroom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2.0.25 三合一前室 three-in-one anteroom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2.0.26 扩大前室 enlarged anteroom
    建筑首层由直通室外的门厅(含火灾危险性低的门厅)、走道形成 的扩大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扩大前室(含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
2.0.27 中庭 atrium
    建筑内贯通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贯通 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m²的室内空间,该空间的二层或二层以上周边设有与其联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
2.0.28 回廊 cloister
    中庭空间与其他周边场所(或各个房间)连通的走廊。
2.0.29 高大空间 large-volume space
    净高大于6m的单层或多层贯通空间,其周边场所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玻璃等固定防火分隔物与该空间进行分隔。
2.0.30 室内净高 interior clear height
    从建筑室内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2.0.31 避难层 refuge storey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中,用于人员在火灾时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
2.0.32 避难间 refuge room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房间。
2.0.33 避难走道 exit passageway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2.0.34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35 疏散出口 evacuation exit
    供房间内的人员向疏散走道疏散的出口。
2.0.36 敞开楼梯间 open staircase
    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
2.0.37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0.38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 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0.39 服务高度 service height
    指防烟或排烟系统服务对象的高度,即从服务对象的最下层地面 至最上层顶板的高度,不含出屋面楼梯间的高度,也不包括系统服务楼层以外空间的风管高度。
2.0.40 亮窗 fanlight
    门或窗上端用于采光、通风的可开启部分和固定部分,可开启部分称为可开启亮窗,固定部分称为固定亮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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