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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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3.1.1 设计说明应明确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并确定消防同时使用的最大负荷计算容量。
3.1.2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应在变电所由一路市电与自备应急电源切换,再与另一路市电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供电。
3.1.3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时,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市电和一路备用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供电。
3.1.4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时,应由两路20(10、6)kV电源、或一路20(10、6)kV专用架空线路电源的两台变压器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20(10、6)kV电源的一台变压器与和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供电。
3.1.5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时,消防设备电源可由一台变压器的一路低压回路供电、或一路低压进线的一个专用分支回路供电。
3.1.6 Ⅰ类汽车库为一级负荷供电单位,其消防用电设备按照一级负荷供电,Ⅰ类汽车库普通照明属于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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