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6 安全疏散
6.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出口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6.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门禁系统时,应确保断电后疏散门处于可开启状态,或设置紧急开门装置。
6.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场所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6.4 设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应向外开启。
6.5 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6.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门禁系统时,应确保断电后疏散门处于可开启状态,或设置紧急开门装置。
6.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场所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6.4 设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应向外开启。
6.5 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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