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2 各省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技术文件概述
一、北京市
为有力推动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标准问题,提高消防设计水平。2021年3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2021年11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指南》适用范围包括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和将工业厂房、仓库等改变为民用建筑功能的改造项目,不包括历史文物建筑、平房院落以及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等改造项目。《指南》从建筑设计、消防设施、消防电气三个方面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予以详细规定,并指出实施改造前,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自行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对于《指南》无法解决的其它消防技术问题,由建设单位提出解决方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开展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专家论证。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健全消防设计标准体系,持续优化完善《指南》,分类开展消防设计审查。优化消防审验管理,明确使用功能变更确认路径,简化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审批,建筑面积5000m2以下商场改造消防验收试行告知承诺制,推行分期分阶段消防验收,落实“照图验收”制度。推动消防与工程质量监管一体化融合,推动消防质量管控关口前移,实行现场评定差别化抽查,落实“验收只去一次”要求。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风险提示”管理与防消结合业务协作机制,加强使用阶段消防安全监管。加强组织实施,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技术支撑,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二、沈阳市
为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面临的现行标准适用等问题,有效指导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2022年7月,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力求在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受改造条件所限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既能改善、提升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不降低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同时避免出现过度改造造成的经济浪费、结构安全性降低等问题。对既有建筑不同改造情况下如何适用现行标准和原有标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出了既有建筑改造的分类,明确了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的程序和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性能评估的内容与既有建筑改造的一般原则。
三、成都市
为规范和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保障既有建筑消防安全,2022年6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成住建发〔2022〕77号)(以下简称《指南》),对既有建筑不同改造形式下如何适用新老消防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指南》适用于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公共建筑改造和设计使用功能改造为民用建筑的厂房和仓库改造。住宅建筑、临时性建筑、村民自建住宅、公共建筑改造为厂房和仓库的改造不属于适用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在改造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专家论证。
《指南》明确改造为特殊使用功能场所(改造为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等类似功能的场所),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改造为其他类型场所的鼓励实施。既有建筑改造应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时,应力求改善、提升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指南》将既有建筑改造划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立面改造、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四种不同的改造类型,分别提出多项技术要求,强调改造为特殊使用功能场所的既有建筑改造,必须执行现行标准;针对条件限制确无法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既有建筑,提出了27项消防性能补偿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南京市
在既有建筑改造中,部分项目因现场条件受限或历史原因导致执行现行消防规范确有困难。为解决新老消防技术标准适用的问题,2020年9月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2021年3月发布《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宁建消防字〔2021〕92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依据,重历史客观条件,强化“物防”和“技防”,结合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功能转换等因素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在不降低原建筑建成时消防安全水平的前提下制定实施方案,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类型、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和电气改造可行性研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五、杭州市
为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疑难问题,2020年9月,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杭建消发(2020)289号)(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其中,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对改建扩建工程有关改造分类及其新旧标准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六、大连市
为有效打通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堵点,避免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适用规范不明导致投入高、对结构损伤大,最终无法实施改造,以及既有建筑消防改造不合格的情况。2021年4月,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既有建筑装修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导则(试行)》,以鼓励改善、提升,确保不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为原则,结合改造形式、改造范围、使用功能转换等因素,统筹考虑新旧技术标准,从维持现状、满足原标准、性能补偿3个维度提出设计要求,为盘活既有建筑使用价值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要求,既有建筑在装修改造时需要增设独立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或影剧院、礼堂等,应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是否具备设置独立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条件和可能性,不具备条件和可能性的不得增设上述场所。设敞开式楼梯间的建筑增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医疗、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商店、图书馆、展览、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场所时,应将敞开式楼梯间改为封闭楼梯间。
为有力推动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标准问题,提高消防设计水平。2021年3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2021年11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指南》适用范围包括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和将工业厂房、仓库等改变为民用建筑功能的改造项目,不包括历史文物建筑、平房院落以及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等改造项目。《指南》从建筑设计、消防设施、消防电气三个方面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予以详细规定,并指出实施改造前,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自行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对于《指南》无法解决的其它消防技术问题,由建设单位提出解决方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开展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专家论证。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健全消防设计标准体系,持续优化完善《指南》,分类开展消防设计审查。优化消防审验管理,明确使用功能变更确认路径,简化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审批,建筑面积5000m2以下商场改造消防验收试行告知承诺制,推行分期分阶段消防验收,落实“照图验收”制度。推动消防与工程质量监管一体化融合,推动消防质量管控关口前移,实行现场评定差别化抽查,落实“验收只去一次”要求。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风险提示”管理与防消结合业务协作机制,加强使用阶段消防安全监管。加强组织实施,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技术支撑,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二、沈阳市
为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面临的现行标准适用等问题,有效指导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2022年7月,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力求在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受改造条件所限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既能改善、提升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不降低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同时避免出现过度改造造成的经济浪费、结构安全性降低等问题。对既有建筑不同改造情况下如何适用现行标准和原有标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出了既有建筑改造的分类,明确了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的程序和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性能评估的内容与既有建筑改造的一般原则。
三、成都市
为规范和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保障既有建筑消防安全,2022年6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成住建发〔2022〕77号)(以下简称《指南》),对既有建筑不同改造形式下如何适用新老消防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指南》适用于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公共建筑改造和设计使用功能改造为民用建筑的厂房和仓库改造。住宅建筑、临时性建筑、村民自建住宅、公共建筑改造为厂房和仓库的改造不属于适用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在改造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专家论证。
《指南》明确改造为特殊使用功能场所(改造为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等类似功能的场所),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改造为其他类型场所的鼓励实施。既有建筑改造应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时,应力求改善、提升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指南》将既有建筑改造划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立面改造、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四种不同的改造类型,分别提出多项技术要求,强调改造为特殊使用功能场所的既有建筑改造,必须执行现行标准;针对条件限制确无法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既有建筑,提出了27项消防性能补偿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南京市
在既有建筑改造中,部分项目因现场条件受限或历史原因导致执行现行消防规范确有困难。为解决新老消防技术标准适用的问题,2020年9月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2021年3月发布《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宁建消防字〔2021〕92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依据,重历史客观条件,强化“物防”和“技防”,结合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功能转换等因素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在不降低原建筑建成时消防安全水平的前提下制定实施方案,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类型、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和电气改造可行性研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五、杭州市
为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疑难问题,2020年9月,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杭建消发(2020)289号)(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其中,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对改建扩建工程有关改造分类及其新旧标准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六、大连市
为有效打通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堵点,避免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适用规范不明导致投入高、对结构损伤大,最终无法实施改造,以及既有建筑消防改造不合格的情况。2021年4月,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既有建筑装修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导则(试行)》,以鼓励改善、提升,确保不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为原则,结合改造形式、改造范围、使用功能转换等因素,统筹考虑新旧技术标准,从维持现状、满足原标准、性能补偿3个维度提出设计要求,为盘活既有建筑使用价值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要求,既有建筑在装修改造时需要增设独立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或影剧院、礼堂等,应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是否具备设置独立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条件和可能性,不具备条件和可能性的不得增设上述场所。设敞开式楼梯间的建筑增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医疗、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商店、图书馆、展览、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场所时,应将敞开式楼梯间改为封闭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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