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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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

A.4.1 电缆隧道模拟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空间高度宜大于2.75m,宽度不宜小于1.60m,隧道长度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最小保护长度;
    2 试验宜在强制纵向通风的环境下进行。试验前应进行风速测量和调节,测量点应位于隧道人行通道的正中位置,测量点风速不应小于1m/s。
A.4.2 模拟试验中的电缆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空间内的电缆桥架不应少于8层,桥架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相邻桥架层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最底层桥架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顶层桥架距隧道顶部不应小于200mm,桥架固定端距隧道侧墙不应小于200mm;
    2 每层桥架上应按本规范表A.4.2的要求放置电缆,其外护层应为不阻燃的聚乙烯、聚丙烯或类似可燃材料;
    3 较大直径的电缆宜放置在较低的电缆桥架上,各层的电缆数量宜符合表A.4.2的规定;
表A.4.2 电缆数量
表A.4.2 电缆数量
    4 电缆或电缆桥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隧道中单排或双排设置。试验空间和试验布置见图A.4.2。
 图A.4. 2 电缆隧道试验空间和试验布置
图A.4. 2 电缆隧道试验空间和试验布置
TE—热电偶;1—气体燃烧器;2—压力传感器
A.4.3 模拟火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料应采用丙烷;
    2 引燃电缆的燃烧器应采用热释放速率为(250±25)kW的气体燃烧器;
    3 燃烧器应置于最下层电缆桥架下,并宜位于两只细水雾喷头之间。
A.4.4 在气体燃烧器正上方应布置1个测量温度的热电偶,并应在空间中央吊顶下150mm处和自顶部向下第二层电缆桥架中央,每间隔2.5m分别设置2组热电偶;当风速大于2m/s时,尚应在自顶部向下第四层电缆桥架中央增设1组热电偶。热电偶布置位置见图A.4.4。
图A.4.4 试验热电偶布置 
图A.4.4 试验热电偶布置
A.4.5 试验时,应点燃气体燃烧器并预燃5min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保持喷雾15min后关闭系统。试验过程中,应记录灭火时间、热电偶温度曲线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出细水雾5min后,测温点5s内平均值不应大于100℃;
    2 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
    3 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且电缆两端的燃烧剩余长度不应小于0.5m。

条文说明
A.4.1 本条参考了CEN/TS 14972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电缆隧道时试验空间的模拟设置要求。系统应用于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气地下室等电缆场所时的实体火灾灭火试验,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A.4.2 本条规定了试验的电缆布置要求。火灾荷载包括不同规格的电缆。当实际应用情况下电缆荷载超过试验规定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大荷载,但不同规格电缆的配比还按本规范规定执行。更多层数电缆托架的试验及电缆布置,可按照申请者的要求进行。
A.4.5 本条规定了试验程序及试验结果判定。其中,对于系统灭火的判定,需要无可见明火,也无阴燃火。
    通过本节试验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可应用于电缆层数少于试验层数,电缆的燃烧性能比试验电缆差,风速小于试验风速,隧道高度小于试验隧道高度,隧道宽度小于试验隧道宽度,电缆支架宽度小于试验中宽度或相邻两层电缆支架的高度大于试验中高度的电缆隧(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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