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9.8 电气二次
9.8.1 电站应按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需要装设下列保护及自动装置:
1 按出线配置线路保护;
2 按母线接线形式配置母线保护(失灵保护);
3 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38755的规定装设安全自动控制装置;
4 主变压器保护;
5 无功装置保护、站用变压器保护;
6 光伏发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7 风力发电机组及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8 储能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9 故障录波装置。
9.8.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703的规定。
图9.8.16 联合发电站监控系统逻辑关系图
9.8.3 电站均应采用微机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速动性、灵敏性”的要求,需要双重化配置的保护应保证每套保护装置功能独立完备、安全可靠。
9.8.4 电站应配置一套公用的时钟同步系统,主时钟应双重化配置,支持北斗系统和GPS标准授时信号,时钟同步精度和守时精度应满足站内设备的对时精度要求。
9.8.5 电站应设置辅助控制系统,设备配置应根据电站规模确定。
9.8.6 辅助控制系统应实现全站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火灾报警、消防、照明、采暖通风、环境监测等系统的智能联动控制。辅助控制系统不宜配置独立后台系统。
9.8.7 辅助控制系统通信标准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DL/T860的规定。
9.8.8 辅助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规定。
9.8.9 主控制室、继电器室等二次设备室应根据联合发电站的运行管理模式、光伏发电站、风电场、储能电站和变电站的地理位置及布置特点确定。联合发电站不宜设独立的通信机房。当按无人值班运行管理模式建设时,不宜设独立的主控制室。
9.8.10 主控制室的位置选择应满足便于巡视和观察屋外主要设备、节省控制电缆、噪声干扰小和有较好的朝向等要求。
9.8.11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控制室宜统一设置,主控制室宜按规划建设规模一次建成。电气二次设备布置在继电器室,继电器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和定期巡视维护要求,屏位应按电站规划容量一次建成,并留有余地。屏、柜的布置宜与配电装置间隔排列次序对应。
9.8.12 主控制室、继电器室的设计和布置应满足监控系统、继电保护设备的抗电磁干扰能力要求,当设备不满足相应的抗干扰试验等级要求时应采取抗干扰措施。
9.8.13 电气设备的控制、测量和信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的规定。
9.8.14 控制电缆选择及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和《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的规定。
9.8.15 光缆的选择应根据传输性能、使用环境确定。
9.8.16 联合发电站监控系统应包括风电场计算机监控系统、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储能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联合发电站监控中心应具备联合发电站监控系统、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和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图9.8.16)。
图9.8.16 联合发电站监控系统逻辑关系图
9.8.17 电站宜采用有人值班或少人值班的控制方式。风电场、光伏电站、储能电站和变电站应采用计算机监控,并应接入风光储联合发电站监控系统。
9.8.18 电站监控系统宜采用兼容的软硬件,构成统一的监控平台。不同监控系统应避免软件及功能交叉与重复。
9.8.19 联合发电站监控系统设计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9.8.20 风电场、光伏电站和储能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测量和信号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就地监控系统应就地监控单台风力发电机组、光伏逆变器、储能变换器状况;
2 风电场计算机监控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的规定;
3 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的规定;
4 储能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的规定。
9.8.21 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和现行行业标准《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的规定。
条文说明
9.8.1 本条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原则。安全自动装置应根据电力系统的需要经研究确定。
9.8.4 时间同步系统宜输出IRIG-B(DC)码、1PPS、1PPM或时间报文,主时钟应双重化配置,支持北斗系统和GPS标准授时信号,优先采用北斗系统。
9.8.9 联合发电站不宜设独立的通信机房,通信设备和二次设备同室布置于二次设备室。为了确保整体美观,屏体外观尺寸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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