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11.2 给水排水
11.2.1 给水排水应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的规定。
11.2.2 给水排水设计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体,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11.2.3 给水设计应优先选用市政水源。市政水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深井水)。消防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11.2.4 当场外生活供水管网压力不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气压供水或变频调速供水方式。生活给水管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PR)。
11.2.5 当设有高水位水箱时,高度应按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计算。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水箱应有防冻措施。
11.2.6 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区雨水、生活排水、生产废水宜采用分流制;
2 雨水排水方式应根据地形及降水量确定,场地周围有市政管网时宜采用有组织排水,场地周围无市政管网时宜采用无组织排水;
3 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废水及雨水收集,宜作为绿化及冲洗道路用水;
4 在湿陷性黄土区域或膨胀土区域,排水必须引到地基基础影响范围以外;
5 室内排水宜采用硬质聚氯乙烯管(U-PVC),集控站区室外排水宜采用埋地塑料管。
11.2.7 液流电池储液罐应布置在酸液流槽内。当设有酸液事故储存池时,酸液流槽容积宜按最大一组电池组正负极两罐酸液容量的20%设计;当未设有酸液事故储存池时,酸液流槽容积宜按最大一组电池组正负极两罐酸液容量的100%设计。酸液事故储存池容积宜按最大一组电池组正负极两罐酸液容量的100%设计。
11.2.8 液流电池室排水管道应采用耐酸材料。
条文说明
11.2.3 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网宜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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