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
6.3.1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控制系统宜按功能划分为站控制、双极控制、极控制和阀组控制。
2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应按冗余的原则进行配置,且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的系统选择与切换功能。
3 当换流站为双极接线时,两个极的控制保护系统功能应完全独立。当每极采用两个阀组接线时,两个阀组的控制保护系统功能应相对独立。
4 两个极的直流远动系统应完全独立,每个极的直流远动系统应双重化配置。
5 控制和保护系统宜相对独立。
6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应满足整流运行和逆变运行的要求。
6.3.2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的硬软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的硬件及软件系统应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可扩展性和易维护性,并应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2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的硬件设备应选用工业标准的产品,软件系统应支持分层分布、模块化结构的设计。
6.3.3 直流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控制系统的基本控制模式可包括双极功率控制模式、独立极功率控制模式、同步极电流控制模式、无功功率控制模式、应急极电流控制模式、极线路开路试验模式、潮流反转控制模式、直流全压/降压运行控制模式和低负荷无功优化控制模式。
2 直流控制系统的基本控制功能宜包括主导站/从控站的选择、功率指令及双极功率定值的计算、直流功率传输方向的选择、双极电流平衡控制、无功功率控制、直流电流控制、直流电压控制、触发角/熄弧角控制、换流阀触发相位控制、换流变压器分接头控制、高压直流系统启动/停运控制、故障策略控制、过负荷控制以及低压限流功能等。
3 直流控制系统的附加调制控制功能应由系统研究确定,可包括功率提升、功率回降、异常交流电压和频率控制、阻尼次同步振荡以及附加调制信号等。
4 直流控制系统的基本控制功能应能满足各种可能的运行方式,并应有相应的控制策略。
5 直流控制系统输入/输出信号宜包括直流控制系统与直流保护系统之间交换的信号、两侧换流站直流控制系统之间交换的信号、交流开关场信号、直流开关场信号、换流器及阀厅信号和阀冷却系统信号等。
6 极控制系统应配置保护性监控功能。保护性监控功能可包括换相失败预测、晶闸管结温监视、大角度监视、线路开路试验监视等。
6.3.4 直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保护应按保护区域设置,每一个保护区应与相邻的保护区重叠,不应存在保护死区。保护区域宜分为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保护区、换流变压器保护区、换流器保护区、直流极母线保护区、直流滤波器保护区、直流接地极线路保护区、直流线路保护区、极中性母线保护区、双极中性母线保护区等。
2 每一个保护区域的保护应至少为双重化配置。
3 与故障极或双极有关的保护在双极运行中禁止误跳另一极。
4 阀组区保护应具有独立性,退出运行的阀组不应对剩余阀组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5 对于每一个保护区域内设备的短路、闪络、接地故障等宜配置相应的主、后备保护。
6 是否设置最后交流断路器保护功能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6.3.5 直流远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远动系统及通道宜按极双重化配置。
2 用于两端换流站直流控制保护系统信息交换的高压直流远动系统功能宜集成到直流控制保护系统中,用于两端换流站监控系统信息交换的高压直流远动系统功能可集成到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3 直流远动系统信号的传输延时应满足直流系统动态响应要求。直流远动系统应优先采用光纤通信系统作为信号传输的主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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