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5.2 质量控制
5.2.1 农业田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2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功能的有关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 施工工序应合理划分,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4 对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2.2 农业田间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施工质量验收人员应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具备同类工程工作经验,设计、监理单位参加人员尚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职)业资格;
3 检验批质量应按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验收;
4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抽样检测;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条文说明
5.2.1 本条规定了农业田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1 用于农业田间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但不必均进行复验。
2 为把握重点环节,要求对凡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功能的有关材料、产品,应按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体现了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的理念和原则。
3 为保障工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的整体。
4 工序是农业田间工程施工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检验批可能由一道或多道工序组成。根据目前的验收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到检验批,对工序的质量一般由施工单位通过自检予以控制。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监理单位有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2.2 本条规定了农业田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 施工过程中,无论是每道工序,还是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前提条件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自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完成。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2 施工质量验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相关各方均应为工程技术人员,而非一般管理人员或行政人员。分部工程验收不能是将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简单组合加以验收,应对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的齐全完整性、安全和功能检验情况进行验收,以观察、触摸或简单测量等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是单项工程联合试车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应对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性进行全面验收,对涉及安全和功能的分部工程检验资料应进行复查,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一些没有相关验收标准的农业田间工程,需依靠工程技术人员的经验做出判断。所以本款提出,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具备同类工程工作经验,设计,监理单位参加人员尚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职》业资格。
3 检验批质量按照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检验结果验收。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质量控制项目划分详见本标准附录B。主要控制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一般控制项目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不合格点的指标允许有一定幅度的偏差。
4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见证取样检测。见证检验的项目、内容、程序,抽样数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范的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抽样检测。检测内容可由各专业验收规范确定,抽样检验和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验收,因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中的观感质量验收,是验收人通过观察、触摸或简单测量的方式,并结合自身主观判断得出的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观感质量检查应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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