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7.2 面板材料
7.2.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面板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广告面板采用的镀锌钢板、压型钢板、彩钢板、硬质聚氯乙烯扣板、塑料扣板等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2518、《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硬质聚氯乙烯板材 分类、尺寸和性能 第1部分:厚度1mm以上板材》GB/T 22789.1及《建筑装饰用彩钢板》JG/T 516的规定。
2 户外招牌围护装饰面板采用的铝塑板、塑料扣板、铝板或网孔板、铝型材、不锈钢板或网孔板及防腐木等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GB/T 17748、《硬质聚氯乙烯板材分类、尺寸和性能 第1部分:厚度1mm以上板材》GB/T 22789.1、《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3880.1、《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2部分:力学性能》GB/T 3880.2、《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GB/T 3880.3、《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的规定。不应采用室内装饰材料及易腐蚀、易破损、自重重的材料。
3 聚碳酸酯、亚克力等高分子板材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GB/T 7134及《聚碳酸酯(PC)实心板》JG/T 347的规定。高分子板材的垂直燃烧级别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408中的V-0级。
4 灯箱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采用的钢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的规定。
5 篷布材料应符合防水、耐候、耐久和阻燃性能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XF 91的规定。
7.2.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画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印刷载体应满足节能、防水、耐候、耐久和阻燃性要求,其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印刷载体应满足节能、防水、耐候、耐久和阻燃性要求,其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步行街、广场、商场、大型文体设施、车站、机场等人员聚集密度高的公共场所设置的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喷绘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的B1级;
2)位于其他地区设置的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喷绘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的B2级。
2 印刷载体宜使用聚氯乙烯(PVC)、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聚碳酸酯(PC)、聚乙烯(PE)、聚丙烯(PP)、涤纶等可再生材料。
3 印刷颜料或染料等材料应采用无腐蚀性、无刺激性的UV墨水、生物乳胶墨水及热升华墨水等环保材料,不应采用溶剂型墨水喷绘。
4 贴膜广告画面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材料阻燃性能应与幕墙一致。背胶材料应选用不腐蚀幕墙结构密封胶的产品,且应有相关的质量保证书。
7.2.3 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但当所依附的建(构)筑高度大于50m时,应采用不燃材料。
条文说明
7.2.1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所采用的面板材料的要求。
1、2 户外招牌设施的面板及围护结构必须考虑环境气候的影响,面板及围护材料应具有耐候、耐腐蚀的能力。第2款强调的不应采用易腐蚀、易破损、自重重的材料主要指水泥石膏板、细木工板、胶合板、密度板、硅酸钙板、外墙装饰面砖、玻璃、大理石等。
3 户外广告和招牌等采用的聚碳酸酯、亚克力等高分子板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性能参数。为了保证自身设施的防火要求,规定了用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高分子板材的垂直燃烧级别应达到《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408-2008中的V-0级及以上要求。
4 本款主要强调了户外广告灯箱和招牌当采用玻璃作为面板时,必须采用钢化或夹层结构的安全玻璃。由于广告灯箱和招牌一般安装于道路两侧以及建(构)筑外墙面等公共场所,所以其面板玻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当其受到外力冲击时,可降低对人体的伤害。
5 本款强调了户外广告和招牌采用的篷布材料应满足防水、耐候、耐久和阻燃性能的要求。
7.2.2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所采用的画面材料的要求。
1 鉴于不少地方发生了由于喷绘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低而引发或助燃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了杜绝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所以对设置于不同区域的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喷绘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进行了规定。在人员聚集密度高的公共建筑或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采用的喷绘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高于其他区域。条文中的燃烧性能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规定制定。
2、3 主要针对户外广告和招牌面板的印刷载体及印刷材料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规定。我国户外广告行业发展已有40多年历史,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面板的印刷载体及印刷材料造成环境污染和材料的可再生性等问题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和公众关注。所以本条从环境保护要求出发,对印刷载体的可再生性和印刷材料环保性进行了规定。
7.2.3 本条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7.12条中有关建筑外墙的装饰层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对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材料燃烧性能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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