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6.3 仪器设备中间验收
6.3.1 仪器设备到货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仪器设备技术人员按合同约定验收。仪器设备中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仪器设备应进行开箱验收、试运行验收,精密仪器、成套设备还应进行短期使用验收;
2 验收时间、地点、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均应记录,并由参验各方负责人员签字确认;仪器设备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H记录。
6.3.2 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设备应全新,内外包装应完好,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应无残损、锈蚀、碰伤、磨损等;
2 主机、附件应逐件清查核对,数量应与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一致,仪器设备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应进行登记;
3 仪器设备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应齐全;
4 验收记录应载明验收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如发现存在问题,应记录并拍照留据。
6.3.3 仪器设备试运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组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或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对仪器设备安装后,应由建设单位技术人员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试机;
2 试机过程中应进行技术参数测试,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应达到要求;对于成套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运行;同时应做好试运行验收记录。
6.3.4 仪器设备短期使用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精密仪器、成套设备应进行短期使用验收,同时做好验收记录;短期使用验收期限不应少于20d;
2 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应对运行设备进行两次以上抽检,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记录并要求供应商检修或退换货;
3 对于生产性成套设备,在短期使用期间应按设计要求达到一定生产负荷。
条文说明
6.3.1 仪器设备验收的地点一般在建设单位设备使用地。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程序依次为开箱验收和试运行验收。精密仪器、成套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还需进行短期使用验收。验收中要认真记录验收时间、地点、每个步骤的验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供应商相关人员要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仪器设备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H记录。
6.3.2 本条规定了对仪器设备开箱验收的步骤、验收内容和工作方法。开箱验收的主要目的是查验供应商所供仪器设备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有无缺陷,随机资料、附件是否齐备。开箱验收步骤:包装及外观检查一清查核对一清点随机资料一验收记录。
1 包装及外观检查。应检查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然后开箱查看仪器设备是否为全新产品,要防止供应商用旧产品翻新后以旧充新;查看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是否存在残损、锈蚀、碰伤、磨损等缺陷,合同中应事先对缺陷的鉴定和处理做出约定,
2 清查核对。清查主机、附件数量是否与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一致,核对仪器设备品名、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一致,并应做详细登记。不一致的应做退货处理,性质恶劣的应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附件不齐全的应要求供应商补齐。
3 清点随机资料。仪器设备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应齐全。这些都是重要的产品档案资料,应完整收集,妥为保存。
4 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载明验收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如发现存在问题,应记录并拍照留据。这些是合同索赔的重要依据,也是仪器设备是否通过验收的重要资料。
6.3.3 开箱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开展试运行验收。试运行验收的目的是检查仪器设备的各项性能是否与合同中约定的各种技术参数一致。
1 仪器设备试运行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由生产厂家或建设单位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对仪器设备正确安装后,由建设单位技术人员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试机。试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代表和厂家技术人员应在场,指导建设单位技术人员试机,及时纠正其不正确的操作。
2 试机过程中,应对合同约定的各种技术参数均进行测试,技术指标均应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责任。对于成套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试运行,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后,进行联动试运行,联动试运行技术指标应符合合同约定,整个试运行过程应做好试运行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和供应商均应签字确认,作为验收依据。
6.3.4 有些精密仪器、成套设备,不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使用,不能充分暴露其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于精密仪器,成套设备的验收,本标准特别规定了不少于20d的短期使用验收。短期使用过程中,本标准规定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应对运行设备进行两次以上抽检。对于生产性成套设备,在短期使用期间应按设计要求达到一定生产负荷,通过实际使用进一步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详细记录并要求供应商检修或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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