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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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区域供热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用和船用锅炉、核能锅炉、电站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锅炉未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严禁投入使用。

1.0.4 在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当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必须停止安装,并报告建设单位。

1.0.5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于涵盖了生产、生活用锅炉,本标准定名为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其适用范围更为广泛。

    锅炉的燃料种类包含了燃煤、燃油、燃气等。

    国外引进的锅炉应执行随机技术文件规定。无规定时,符合本标准参数规定的锅炉应执行本标准。

    锅炉分为现场组装和整体两种型式出厂。现场组装是指锅炉以散件或组合件型式运到安装地点,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本标准技术规定主要以现场组装锅炉为主。整体出厂锅炉,其结构型式虽然很多,但安装施工比较简单,可按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1.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锅炉未办理工程验收,不能确保各安全保护装置能正常投入使用。有擅自将锅炉投入使用而发生事故后,出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相互推诿的现象,因此要求锅炉未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前,严禁投入使用。

1.0.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确保锅炉安装工程质量,防止造成重大损失,在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当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将问题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研究解决的办法,目的是使隐患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继续施工造成更大的损失。

1.0.5 锅炉安装工程中的通用性技术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中已有规定,本标准中不再重复,所以在锅炉安装工程中,既要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也要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标准》GB 50231的有关规定;锅炉安装工程中涉及其他的如水泵、风机、输煤设备、电气安装等,要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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