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
8.2.1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应由专用车道、车站、车辆、智能公交系统、运营服务、停车场等组成。
8.2.2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应根据路网布局、线路功能、客流量、项目所在区域的综合客运体系、近远期发展等确定。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系统分级标准应符合表8.2.2的规定。应依照选择的级别确定相应的车道、车站等系统组成设施的设计标准。
8.2.3 专用车道应布置在道路中央或道路两侧,与其他车道应采用物理隔离或车道标线分隔;专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8.2.4 专用车道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应满足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救援要求。
8.2.5 车站应根据客流集散规模,合理安排过街设施和周边行人、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8.2.6 智能公交系统应能提供快速公交车辆的信号优先服务。
8.2.1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就是以大容量高性能公共电汽车沿专用车道按照班次运行,由智能调度、信号优先控制等公共交通智能系统控制的中运量快速客运方式。强调了车站、车道、车辆、智能公交系统、运营服务元素,只有这些要素共同组成一个系统,才能达到快速、运量大的效果。对于采用电力驱动的车辆,还需要配置架空接触线网或超级电容供电设施。
8.2.2 运送速度和客运能力是区别快速公交系统和普通公交系统最主要的评价指标,参考国外建设手册、一些成功案例以及常用的公共运输能力分级指标,将快速公交系统分为三级。
8.2.3 根据国标车辆的技术参数确定公交专用道行驶段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车站区域因为站区行车速度慢,停靠车道可以采用3.25m或者3.0m(困难条件下)。
8.2.4 当营运车辆发生故障时,应迅速将故障车辆移出专用车道,专用车道隔离设施应考虑牵引车进出和车辆疏散的要求。因涉及紧急情况处理,故进行强制规定。
8.2.5 由于快速公交系统吸引和疏散的客流量较大,所以应合理安排过街设施和周边行人、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8.2.6 智能公共交通系统中控制与调度系统应能与平面交叉口的信号控制机或控制中心相互配合,对交叉口信号控制系统的绿信比等参数进行调整,为快速公交车辆提供信号优先服务。在进行优先控制方案设计时要考虑到交叉口延误对营运时间的影响程度、线路在公共客运系统中的重要程度、线路客流量以及交叉口道路和交通运行状况等综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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