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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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管道敷设

8.2.1 城镇道路上和居住区内的供热管道宜采用地下敷设。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与环境协调。工厂区的供热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
8.2.2 地下敷设宜采用直埋敷设,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81和《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T104的有关规定。
8.2.3 地上敷设的供热管道可与其他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架上,但应便于检修,且不得敷设在腐蚀性介质管道的下方。
8.2.4 供热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宜采用不通行管沟敷设。穿越不允许开挖检修的地段时,应采用通行管沟敷设;当采用通行管沟困难时,可采用半通行管沟敷设。
8.2.5 管沟尺寸应符合表8.2.5的规定。当通行管沟内需要在沟内更换管道时,人行通道宽度还不应小于管道外径加0.1m。
表8.2.5管沟尺寸(m)
管沟尺寸(m)
8.2.6 综合管廊相关尺寸应满足本标准表8.2.5通行管沟的要求,并应预留管道及其排气、排水、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安装、运输、维护作业所需空间。
8.2.7 工作人员经常进入的综合管廊或通行管沟应有照明和通风。人员在综合管廊或通行管沟内工作时,其内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
8.2.8 综合管廊或通行管沟应设逃生口。沟内管道为热水管道时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400m,为蒸汽管道时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100m。
8.2.9 综合管廊或整体混凝土结构的通行管沟安装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孔间距不应大于400m;
    2 安装孔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应满足管道和管路附件进出的需要;
    3 安装孔的长度应满足6m或12m长的管进入综合管廊或管沟的需要。
8.2.10 供热管道管沟的外表面、直埋敷设管道或地上敷设管道的保温结构表面与建(构)筑物、道路、铁路及其他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垂直净距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8.2.11 地上敷设的供热管道穿越行人过往频繁区域时,管道保温结构或跨越设施的下表面距地面的净距不应小于2.5m;在不影响交通的区域,应采用低支架,管道保温结构下表面距地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8.2.12 供热管道穿跨越水面、峡谷地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热管道可在永久性的公路桥上架设。
    2 供热管道跨越通航河流时,净宽与净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规定。
    3 供热管道跨越不通航河流时,管道保温结构下表面与30年一遇的最高水位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
    4 供热管道河底敷设时,应选择远离滩险、港口和锚地的稳定河段,埋设深度不应妨碍河道整治,并应保证管道安全。穿越I级~V级航道河流时,管道(管沟)的覆土深度应在规划航道底设计标高2m以下;穿越其他河流时,管道(管沟)的覆土深度应在稳定河床底1m以下;穿越灌溉渠道时,管道(管沟)的覆土深度应在渠底设计标高0.5m以下。
    5 在河底敷设时,供热管道应进行抗浮和防冲刷设计。
8.2.13 供热管道同河流、铁路、公路等交叉时宜垂直相交。管道与铁路或地下铁路交叉角度不得小于60°;管道与河流或公路交叉角度不得小于45°。
8.2.14 地下敷设供热管道与铁路或不允许开挖的公路交叉时,交叉段的一侧应留有抽管检修地段。
8.2.15 套管敷设时,穿越管道应采用预制保温管;采用钢套管时,套管内、外表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8.2.16 地下敷设供热管道和管沟坡度不宜小于0.002,进入建筑物的管道宜坡向干管。
8.2.17 地下敷设供热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沟盖板或检查室盖板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2m;
    2 直埋敷设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81和《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T104的有关规定。
8.2.18 给水排水管道或电缆穿入供热管沟时,应加套管或采用厚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防护层与管沟隔开,同时不得妨碍供热管道的检修和管沟的排水,套管伸出管沟外的单侧长度不应小于1m。
8.2.19 燃气管道不得穿过供热管沟。当供热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的垂直净距小于300mm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燃气泄漏进入管沟。
8.2.20 管沟敷设的供热管道进入建筑物或穿过构筑物时,穿墙处的管沟应采取封堵措施。
8.2.21 建筑热力入口装置宜设在建筑地下室或楼梯间。当设在室外检查井内时,检查井的防水及排水设施应能满足设备、控制阀和计量仪表对使用环境的要求。
 
条文说明
8.2.1 从市容美观要求,居住区和城镇街道上供热管道宜采用地下敷设。鉴于我国城镇的实际状况,有时难以找到地下敷设的位置,或者地下敷设条件十分恶劣,此时可以采用地上敷设。但应在设计时采取措施,使管道较为美观。城镇供热管网管道地上敷设在国内、国外都有先例。
    对于工厂区,供热管道地上敷设优点很多,投资低、便于维修、不影响美观,且可使工厂区的景观增色。
8.2.2 为了节约投资和节省占地,强调地下敷设优先采用直埋敷设。因为《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81以及《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T104已颁布执行,同时国内许多厂家可以提供高质量的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再加上直埋敷设的施工便捷、热损失小等优越性,理应大力推广。
8.2.3 本条为供热管道地上敷设节约占地的措施,同时为防止腐蚀性介质管道泄漏对供热管道产生腐蚀破坏提出具体要求。
8.2.4 不通行管沟敷设,在施工质量良好和运行管理正常的条件下,可以保证运行安全可靠,同时投资也较小,是地下管沟敷设的推荐形式。通行管沟可在沟内进行管道的检修,是穿越不允许开挖地段的必要的敷设形式。因条件所限采用通行管沟有困难时,可代之以半通行管沟,但沟中只能进行小型的维修工作,例如更换钢管等大型检修工作,只能打开沟盖板进行。半通行管沟可以准确判定故障地点、故障性质,可起到缩小开挖范围的作用。
8.2.5 本条规定的尺寸是保证施工和检修操作的最小尺寸,根据需要可加大尺寸。例如,自然补偿管段管道横向位移大,可以加大管道与沟墙的净距。
8.2.6 综合管廊多为整体预制或现浇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内部空间除满足供热管道及其设备附件安装、维护作业的空间外,还应考虑预留管道及补偿器、阀门等大型设备附件更换运输的通道。
8.2.7 经常有人进入的综合管廊或通行管沟,为便于进行工作应采用永久性的照明设备。为保证必要的工作环境,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使沟内温度不超过40℃。当没有人员在沟内工作时,允许停止通风,温度允许超过40℃以减少热损失。
8.2.8 综合管廊或通行管沟设置逃生口(事故人孔)是为了保证进入人员的安全,蒸汽管道发生事故时对人的危险性较大,因此规定沟内敷设有蒸汽管道的管沟事故人孔间距较小,沟内全部为热水管道的管沟逃生口(事故人孔)间距适当放大。
8.2.9 在综合管廊或通行管沟内进行的检修工作包括更换管道和管路附件,安装孔的尺寸应保证所有检修设备、器材进出,应大于沟内最大管道的外径和管件、阀门、补偿器等管路附件的法兰外径或运输尺寸。
8.2.10 本条的规定是与其他管道及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减小供热管道和相邻设施在运行及维修时互相影响。安全距离的具体数值见本标准附录A,主要数据与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相同。几点说明如下:
    1) 管沟敷设与建筑物基础最小水平净距为0.5m,主要考虑管沟敷设有沟墙和底板的隔离,一旦管道大量漏水,不会直接冲刷建筑物基础及其以下的土壤,一般不会威胁建筑物的安全。0.5m仅考虑施工操作的需要。当与建筑物基础靠近,设计时需要采取地基处理措施,在城镇用地紧张的条件下,减少水平净距的规定是必要的,可给设计带来较大的灵活性。管沟敷设与建筑物距离很近的设计实例是不少的,至今尚未发现不良影响。
    2) 直埋敷设热水管道,因其漏水时对土壤的冲刷力大,威胁建筑物的安全,故与建筑物基础水平净距应较大。
    3) 直埋敷设蒸汽管道要求保温外护管外表面温度不大于50℃,但因直埋蒸汽管道的特殊性,管路附件处外表面温度相对较高,布置时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对其他设施产生不利影响。此处管路附件主要指直埋蒸汽管道的固定支座、补偿器、阀门等。
8.2.11 本条为地上敷设管道的敷设要求,管道穿越行人过往频繁区域时,管道保温结构或跨越设施的下表面距地面的净距相较原规范增加了0.5m。低支架敷设时,管道保温结构距地面0.3m的要求是考虑安装放水装置及防止地面水溅湿保温结构。
8.2.12 本条未规定在铁路桥梁上架设供热管道的理由是:
    1) 铁路桥梁没有检修管道的足够位置;
    2)当管道发生较大故障时,铁路很难停止运行配合管道的抢修工作;
    3)列车运行和管道事故对双方的安全运行影响较大。某些支线铁路桥有时也有条件敷设较小的供热管道,但规范不宜推荐,设计时可与铁道部门协商确定。
    本条有关通航河道的规定参照《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制定,该标准规定,穿越航道的水下过河建筑物必须设在远离滩险、港口和锚地的稳定河段;顶部设置深度I级~V级航道不应小于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m,Ⅵ级和Ⅶ级航道不应小于1m。
    管道跨越不通航河道时,供热管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通常是不小于30年,按30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设计较为合理。        在河底敷设管道或管沟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管网的安全,防止管道和管沟发生上浮和水流冲刷倾覆等事故,如增加抗浮块配重、增加敷设深度至冲刷深度以下等。
8.2.13 本条规定是为了减少交叉管段的长度,以减少施工和日常维护的困难。当交叉角度为60°时,交叉段长约为垂直交叉长度的1.15倍;当交叉角度为45时,交叉段长约为垂直交叉长度的1.41倍。
8.2.14 地下敷设供热管道与铁路或不允许开挖的公路交叉时,如采用通行管沟穿越应按本标准第8.2.9条预留管道安装孔;如采用顶管、套管等穿越方式,此时两端必须留有安装和事故检修抽管更换的余地。安装或更换抽管可采用分段切割和分段连接的方式施工,但分段不宜过短,本条不便于做硬性规定,由设计人员视工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决定。
8.2.15 本条规定在于保证套管敷设段的管道及套管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由于套管容易腐蚀漏水,或水分自套管端部浸入,极易使保温层潮湿,造成管道腐蚀,建议穿越管道采用预制保温管。
8.2.16 地下敷设因考虑管沟排水以及在设计时确定管道充水排气和事故排水点,所以建议设置坡度。当管道地上架空敷设时,可以采用无坡度敷设,易于设计、施工,国内已有不少设计实例,运行中未发现不良影响。
8.2.17
    1 盖板最小覆土深度0.2m,仅考虑满足城镇道路人行步道的地面铺装和检查室井盖高度的要求。当盖板以上地面需要种植草坪、花木时应加大覆土深度。
    2 直埋敷设管道最小覆土深度规定应按直埋管道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8.2.18 允许给水排水管道或电缆交叉穿入供热管网管沟,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8.2.19 本条规定是关于供热管网管道与燃气管道交叉处理的技术要求,规定比较严格。因为供热管网管沟通向各处,一旦燃气进入管沟,很容易渗入与之连接的建筑,造成燃烧、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这类事故国内外都曾发生过。因此规定不允许燃气管道进入供热管网管沟,且当燃气管道在供热管网管沟外的交叉距离较近时也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当燃气管道泄漏时,燃气不会通过沟墙缝隙渗漏进管沟。
8.2.20 室外管沟不得直接与室内管沟或地下室连通,以避免室外管沟内可能聚集的有害气体通过管沟进入室内。此外管道穿过构筑物时也应封堵严密,例如穿过挡土墙时不封堵严密,管道与挡土墙间的缝隙会成为排水孔,日久会有泥浆排出。
    比较可靠的隔绝手段是设置一段直埋管段,即在进入建筑前设置长度为1m~2m的直埋管段。当没有条件设置直埋管段时,应在管沟穿墙处设沟内隔墙封堵,并将管道穿沟内隔墙处封堵严密。
8.2.21 热力入口需设置控制阀门、计量仪表、控制器等装置,还可能设有电动调节阀和水泵。热力入口装置设在建筑地下室或楼梯间内,可有效地防止地下水和潮气。当室内无条件布置热力入口装置时,一般在室外地下设置检查井,地下设检查井应具有防水及排水设施,保证检查井内温、湿度满足控制设备和仪表的要求。当地下设置检查井不能保证上述要求时,也可在地面设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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