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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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 建筑碳排放building carbon emission
    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2.1.2 计算边界 accounting boundary
    与建筑物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等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范围。
2.1.3 碳排放因子 carbon emission factor
    将能源与材料消耗量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阶段相关活动的碳排放。
2.1.4 建筑碳汇 carbon sink of buildings
    在划定的建筑物项目范围内,绿化、植被从空气中吸收并存储的二氧化碳量。
2.1.5 全球变暖潜值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在固定时间范围内1kg物质与1kg二氧化碳(CO2)的脉冲排放引起的时间累积辐射力的比率。
条文说明
2.1.1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波的气态成分。温室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
    建筑建造、运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主要为CO2,其计算结果通常使用kgCO2;建材生产和运输及制冷剂排放的温室气体包括各种温室气体,其碳排放强度通常使用二氧化碳当量(kgCO2e)表示。CO2为人类活动最常产生的温室效应气体,为了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规定以kgCO2e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二氧化碳当量(kgCO2e)指与一定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具有相同温室效应的CO2的质量,是可用于比较不同温室气体对温室效应影响的度量单位。
    通常可采用单位面积建筑碳排放量对不同建筑设计方案和不同建筑物之间的碳排放进行比较,单位面积建筑碳排放量由建筑碳排放除以建筑面积得到。
2.1.2 建筑物从建材原料开采到寿命完结,时间周期长,产业链长。为保证在建筑碳排放计算过程中,不出现与建材工业碳排放计算、交通运输碳排放计算等重叠,本标准对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建筑物运行三个阶段进行了明确的边界划分。
2.1.3 建筑物类型多样,建材数量众多,建造方式种类多,能源系统多样,有着“非标准化、难以复制重现”的特点,因此本标准选择相对普遍和通用的建材、建造方法,给出其碳排放因子,便于统一计算基准并进行结果比较。
2.1.5 全球变暖潜值为一种温室气体排放相对于等量于二氧化碳(CO2)排放所产生的气候影响的比较指标。时间累积通常可取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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