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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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给水排水

7.1.1 交通枢纽建筑的用水定额、水压、水质、水温等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和《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的有关规定。
7.1.2 公共卫生间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
7.1.3 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宜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有溢流设施。溢流设施的排水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
7.1.4 交通枢纽建筑宜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有关规定。
7.1.5 交通枢纽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7.1.6 当交通枢纽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对于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换乘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带雾化功能的自动水炮等灭火系统。
7.1.7 自动水炮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3 大型屋面因汇水面积大,采用重力雨水排水系统时管道数量多、管径大,管道布置困难,建议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同时为排除超设计重现期的屋面雨水,应设置溢流设施。
7.1.4 枢纽建筑占地面积大、屋面汇水面积也大,适合于雨水的收集、回用。宜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和相关规定,合理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7.1.6 对于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其灭火系统和装置主要有扩大作用面积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系统、大空间洒水灭火装置、大空间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鉴于部分系统或装置国家尚无相应的技术标准,系统选择应符合当地地方消防规范或消防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为确保人员疏散安全,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自动消防水炮应具有射水雾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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