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8.4 交通管理系统
8.4.1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应建立完整的交通管理系统TMS,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承担整个枢纽交通协调管理、信息采集与发布功能的交通控制中心的信息层和被链接的各个交通管理子系统组成(图8.4.1)。
图8.4.1 交通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图
1 应由承担整个枢纽交通协调管理、信息采集与发布功能的交通控制中心的信息层和被链接的各个交通管理子系统组成(图8.4.1)。
图8.4.1 交通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图
2 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宜采集枢纽内道路交通参数、各类交通方式的班次信息、枢纽内交通运行实时状态信息,并具备向枢纽内运行的各类车辆提供交通诱导信息的功能。
3 停车管理系统宜包含出租车蓄车场管理和社会车辆的驻车、收费管理功能。
4 公交管理系统宜采集进入枢纽的公交车班次、调度时刻表、实时运行状况等信息,也可根据当地情况部署上一级的公交调度系统,将相关数据在枢纽TMS共享。
8.4.2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车行道区域内应建设道路交通控制信号系统。
8.4.3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宜部署上一级长途客运调度系统软件,并应开放本枢纽相关功能,数据应在TMS共享。
8.4.4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的交通管理系统中各子系统信息之间应互联互通,并应具备统一的接口标准和通信协议。
3 停车管理系统宜包含出租车蓄车场管理和社会车辆的驻车、收费管理功能。
4 公交管理系统宜采集进入枢纽的公交车班次、调度时刻表、实时运行状况等信息,也可根据当地情况部署上一级的公交调度系统,将相关数据在枢纽TMS共享。
8.4.2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车行道区域内应建设道路交通控制信号系统。
8.4.3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宜部署上一级长途客运调度系统软件,并应开放本枢纽相关功能,数据应在TMS共享。
8.4.4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的交通管理系统中各子系统信息之间应互联互通,并应具备统一的接口标准和通信协议。
条文说明
8.4.1 为了应对交通管理中心各个功能性的管理分工和设施的产权移交,信息层网络宜建成总网与分布式子网结合的双层架构方式。
应根据枢纽交通管理体制和系统建成以后的归属/产权移交对象考虑TMS的下层架构。
不独立建设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四级枢纽,交通管理系统TMS需承担各类交通方式的班次信息采集,包含枢纽航空、铁路、长途客运、客运港、城市轨道、长途客运、公共汽(电)车的班次信息和进、离枢纽的实时信息采集。
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功能包括:
1 采集枢纽道路上运行各类车辆的交通参数,包括枢纽内道路上运行的社会车辆的车流量、平均车速、路段占有率等;枢纽公共停车场进出车辆的数量。
2 采集进入枢纽的各类交通方式的运行信息。
1)枢纽内航空、铁路、长途、水运、城市轨道、快速公共汽车(BRT)或常规公共交通班次信息和进、离枢纽实时信息的采集。
2)枢纽内出租车蓄车场的蓄车量、空位量。
3 采集进入枢纽车辆交通的实时状态信息。
1)枢纽内各条道路上运行车辆视频信息的全覆盖采集。
2)枢纽内出租车蓄车场、公共停车场的内外视频信息采集。
3)公交车站(停车场)的视频信息采集。
4)枢纽交通建筑体的车道边视频信息采集。
5)枢纽全景视频采集。
4 为在枢纽内行驶的各类车辆发布交通诱导信息。
1)进、出枢纽的相关道路上适当位置发布前方道路交通状态信息。
2)停车场、出租车蓄车场前一定的位置发布场内停车(蓄车)以及车位信息。
3)公交站发布车辆调度信息。
4)与枢纽相关道路上发布枢纽内的交通诱导信息。
5 向有关单位提供和接收经相互讨论与承诺的交通信息包括数据与视频信息,以便达到数据共享和“联合诱导”的目的。
6 应能够用各类方式提供枢纽的有关交通信息,支持用户查询和预定停车位功能。
道路交通信号系统功能包括:
1 宜在枢纽的每个道路交叉口设置交通信号控制器和配套的路口信号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和《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所规定的要求。
2 在枢纽道路规定的行人过街处应设置行人过街信号灯和行人请求过街的按钮。
3 所有路口信号控制器应联网运行,构成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4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应具有道路交通参数采集功能,并与交通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之间实现信息互通。
5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应纳入城市区域交通控制系统;与枢纽周围道路交通信号系统联网或协调控制。
6 应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枢纽道路的适当位置布设交通卡口设备或电子警察设备。
7 在枢纽的快速道路与地面道路之间衔接的匝道处宜根据需要设置匝道控制系统。匝道控制可以是匝道与主线之间的单点控制,也可以是多匝道之间的协调控制;匝道控制宜与相关联的地面道路口的路口控制系统协调。
8 道路交通信号系统的控制应由交管部门承担,有关交通信息应由枢纽管理部门和交管部门共享;通信链路的建立应相互协商解决。
公交管理系统功能包括:
1 对进入客运交通枢纽的各路公交线路应按照公交管理规范建设公交调度中心。
2 公交调度中心(室)内的硬件设备应由枢纽建设部门按照相关公交公司的要求提供,调度方案和相关软件则由公交公司自行解决。
3 每条公交线路终点站应设置公交车调度显示屏、客流诱导屏。
4 公交车辆的认证和车辆运行信息、车场状态信息采集的路边设备应由枢纽建设部门提供,车载设备则由公交公司自行解决;设备之间通信链路的建立包括数据要求、通信方式、通信接口与规约等要求均需经过协商解决。
5 进入枢纽的公交车各类交通信息,包括班次信息、发车与进入信息、载客信息、车场状态信息等均应从调度中心(室)向枢纽车辆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汇聚。
停车管理系统功能包括:
1 出租车蓄车场应建立车位容量检测、发布和交通诱导系统。
1)采用环形线圈检测器/超声波检测器检测蓄车场的总的车位信息或采用视频分析技术确定蓄车场的驻车状态。
2)在蓄车场外入场道路的适当地点采用LED矩阵信息屏实时发布出租车蓄车场容量信息。
3)在蓄车场出口处采用LED矩阵或LCD屏发布与枢纽相关道路的交通诱导信息或枢纽周围地图信息。
2 社会车辆停车系统应建立车位检测、发布系统、收费系统、停车位查询系统、交通诱导系统。
3 出租车蓄车管理系统和社会车辆停车管理系统均应与枢纽车辆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之间实现信息互通。
8.4.3 长途客运调度系统软件功能包括:
1 对进入客运交通枢纽的长途汽车线路应按照长途汽车管理规范建设调度中心、售票处、候车大厅、行李托运站和停车场。
2 调度中心、行李托运站的所有软硬件设备均由长途汽车管理部门承担,调度信息应提供给枢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交互的通信规约应服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
3 售票信息和客流检测信息应提供给枢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交互的通信规约应服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
4 候车大厅应在适当位置设置LED/LCD客流诱导信息屏;并且与枢纽的客流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5 长途汽车停车场应设置车场停车信息采集与发布系统和停车状态采集系统,所有信息应提供给枢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交互的通信规约应服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
应根据枢纽交通管理体制和系统建成以后的归属/产权移交对象考虑TMS的下层架构。
不独立建设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四级枢纽,交通管理系统TMS需承担各类交通方式的班次信息采集,包含枢纽航空、铁路、长途客运、客运港、城市轨道、长途客运、公共汽(电)车的班次信息和进、离枢纽的实时信息采集。
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功能包括:
1 采集枢纽道路上运行各类车辆的交通参数,包括枢纽内道路上运行的社会车辆的车流量、平均车速、路段占有率等;枢纽公共停车场进出车辆的数量。
2 采集进入枢纽的各类交通方式的运行信息。
1)枢纽内航空、铁路、长途、水运、城市轨道、快速公共汽车(BRT)或常规公共交通班次信息和进、离枢纽实时信息的采集。
2)枢纽内出租车蓄车场的蓄车量、空位量。
3 采集进入枢纽车辆交通的实时状态信息。
1)枢纽内各条道路上运行车辆视频信息的全覆盖采集。
2)枢纽内出租车蓄车场、公共停车场的内外视频信息采集。
3)公交车站(停车场)的视频信息采集。
4)枢纽交通建筑体的车道边视频信息采集。
5)枢纽全景视频采集。
4 为在枢纽内行驶的各类车辆发布交通诱导信息。
1)进、出枢纽的相关道路上适当位置发布前方道路交通状态信息。
2)停车场、出租车蓄车场前一定的位置发布场内停车(蓄车)以及车位信息。
3)公交站发布车辆调度信息。
4)与枢纽相关道路上发布枢纽内的交通诱导信息。
5 向有关单位提供和接收经相互讨论与承诺的交通信息包括数据与视频信息,以便达到数据共享和“联合诱导”的目的。
6 应能够用各类方式提供枢纽的有关交通信息,支持用户查询和预定停车位功能。
道路交通信号系统功能包括:
1 宜在枢纽的每个道路交叉口设置交通信号控制器和配套的路口信号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和《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所规定的要求。
2 在枢纽道路规定的行人过街处应设置行人过街信号灯和行人请求过街的按钮。
3 所有路口信号控制器应联网运行,构成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4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应具有道路交通参数采集功能,并与交通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之间实现信息互通。
5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应纳入城市区域交通控制系统;与枢纽周围道路交通信号系统联网或协调控制。
6 应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枢纽道路的适当位置布设交通卡口设备或电子警察设备。
7 在枢纽的快速道路与地面道路之间衔接的匝道处宜根据需要设置匝道控制系统。匝道控制可以是匝道与主线之间的单点控制,也可以是多匝道之间的协调控制;匝道控制宜与相关联的地面道路口的路口控制系统协调。
8 道路交通信号系统的控制应由交管部门承担,有关交通信息应由枢纽管理部门和交管部门共享;通信链路的建立应相互协商解决。
公交管理系统功能包括:
1 对进入客运交通枢纽的各路公交线路应按照公交管理规范建设公交调度中心。
2 公交调度中心(室)内的硬件设备应由枢纽建设部门按照相关公交公司的要求提供,调度方案和相关软件则由公交公司自行解决。
3 每条公交线路终点站应设置公交车调度显示屏、客流诱导屏。
4 公交车辆的认证和车辆运行信息、车场状态信息采集的路边设备应由枢纽建设部门提供,车载设备则由公交公司自行解决;设备之间通信链路的建立包括数据要求、通信方式、通信接口与规约等要求均需经过协商解决。
5 进入枢纽的公交车各类交通信息,包括班次信息、发车与进入信息、载客信息、车场状态信息等均应从调度中心(室)向枢纽车辆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汇聚。
停车管理系统功能包括:
1 出租车蓄车场应建立车位容量检测、发布和交通诱导系统。
1)采用环形线圈检测器/超声波检测器检测蓄车场的总的车位信息或采用视频分析技术确定蓄车场的驻车状态。
2)在蓄车场外入场道路的适当地点采用LED矩阵信息屏实时发布出租车蓄车场容量信息。
3)在蓄车场出口处采用LED矩阵或LCD屏发布与枢纽相关道路的交通诱导信息或枢纽周围地图信息。
2 社会车辆停车系统应建立车位检测、发布系统、收费系统、停车位查询系统、交通诱导系统。
3 出租车蓄车管理系统和社会车辆停车管理系统均应与枢纽车辆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之间实现信息互通。
8.4.3 长途客运调度系统软件功能包括:
1 对进入客运交通枢纽的长途汽车线路应按照长途汽车管理规范建设调度中心、售票处、候车大厅、行李托运站和停车场。
2 调度中心、行李托运站的所有软硬件设备均由长途汽车管理部门承担,调度信息应提供给枢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交互的通信规约应服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
3 售票信息和客流检测信息应提供给枢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交互的通信规约应服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
4 候车大厅应在适当位置设置LED/LCD客流诱导信息屏;并且与枢纽的客流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5 长途汽车停车场应设置车场停车信息采集与发布系统和停车状态采集系统,所有信息应提供给枢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交互的通信规约应服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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