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 XF499.1-2010
8.1 检验分类、检验项目和试验程序
8.1.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及转厂生产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1.2 检验项目
每种型号规格的灭火装置均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不应少于表5的规定项目。
8.1.3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附录A〜附录C的规定。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及转厂生产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1.2 检验项目
每种型号规格的灭火装置均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不应少于表5的规定项目。
8.1.3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附录A〜附录C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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