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5.6 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
5.6.1 应监测城市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变化情况,海绵城市建设前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近5年的地下水(潜水)水位、海绵城市建设后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1年的地下水(潜水)水位。
5.6.2 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的规定。
5.6.3 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降幅Δh1与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降幅Δh2进行比较,Δh2应小于Δh1;或海绵城市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应上升。
5.6.4 当海绵城市建设后监测资料年数只有1年时,获取该年前1年与该年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差值Δh3,与Δh1比较,Δh3应小于Δh1,或海绵城市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应上升。
5.6.4 当海绵城市建设后监测资料年数只有1年时,获取该年前1年与该年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差值Δh3,与Δh1比较,Δh3应小于Δh1,或海绵城市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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