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4 基本条件
4.0.1 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前应取得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下列环境资料:
1 太阳能资源数据和资源分析报告;
2 建设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要求;
3 工程建设地基本风压和基本雪压;
4 工程建设地盐雾及酸雨腐蚀性;
5 近10年年均沙尘暴次数、建筑物雷击次数以及空气污染、能见度情况;
6 周围建筑用户对噪声和光污染的控制要求。
4.0.2 建筑光伏系统接入电网设计前宜取得下列资料:
1 建筑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发电量、年利用小时数、投运时间及运行周期;
2 接入电网电压等级、主变容量、主变预留容量、出线间隔预留及扩建条件;
3 线缆敷设方式、型号、长度及路径;
4 接入点其他电源的类型和接入容量;
5 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用电等用电负荷类型;
6 建筑用电负荷及区域用电负荷;
7 用电负荷区域内电能质量要求;
8 远程调度要求;
9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及计量方式;
10 消纳方式。
4.0.3 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前宜取得下列建筑资料:
1 建筑规模及主要功能;
2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等建筑类型;
3 建筑层数和高度,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4 建筑控制线要求;
5 建筑造型及外观设计要求;
6 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7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求;
8 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及基本构造;
9 建筑围护结构的各项建筑物理性能指标的要求、平面内变形性能和抗震要求;
10 建筑耐火等级及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10 建筑耐火等级及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11 建筑结构类型及荷载标准值。
条文说明
4.0.2 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的规定确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