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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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取水及输水设施

5.3.1 取水及输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和《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的有关规定。防噪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7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5.3.2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泵站在确定工作水泵的型号及台数时,应根据应急和备用水量需求、水压要求、水质情况、调节水池大小、机组的效率和功率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3.3 应急水源工程的泵站备用水泵数量可减少。
5.3.4 应急水源输水干管可采用单管布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输水干管应设废水排放口。
条文说明
5.3.1 提出了取水及输水设施设计和防噪措施方面的规定。
5.3.2 提出了选用水泵型号及台数的原则规定。选用的水泵机组应能适应泵房在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时的水量和水压要求,并满足调度灵活和水泵机组高效率运行的要求,同时还应考虑提高电网的功率因数,以节省用电,降低运行成本。
5.3.3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备用机组的台数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运行条件及年运行小时数确定。由于应急水源工程只在出现突发性水源污染等情况下启用,使用频率不高,因此,应急水源工程泵站的备用水泵数量可减少。
5.3.4 应急水源工程只在出现突发性水源污染等情况下启用,使用频率不高,使用时段较短,为减少投资,输水干管可采用单管布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输水干管管材应确保不连续运行状况下的安全和卫生。为保证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启用时,冲洗输水管道的需要,输水管道应预留冲洗废水排放口。为尽快完成管道冲洗,排放口管道管径宜与输水干管管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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