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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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监控与运行调度系统

5.5.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监控与运行调度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生产管理运行要求确定。
5.5.2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监控与运行调度应和常用供水系统相衔接,其控制管理系统应纳入常用供水系统的控制管理系统。
5.5.3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建立监测和预警系统,宜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5.5.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具有信息收集、处理、控制、管理及安全保护功能;
    2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的设备层、控制层和管理层应合理配置;
    3 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恰当的网络结构及通信速率;
    4 操作系统及开发工具应能稳定运行、易于升级开发,操作界面应简捷方便。
5.5.5 运行调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应急预案相协调,供水风险出现时,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能及时投人使用;
    2 供水风险出现时,水厂应能快速完成水源切换,并及时调整处理工艺和运行参数,适应水质变化;
    3 应根据水厂、配水管网条件,确定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时的水量、水压调整方案。
条文说明
5.5.1 提出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监控与运行调度系统设计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5.5.2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是城市供水系统的组成部分,因此,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监控与运行调度应和现有供水系统相衔接,其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纳入现有供水系统的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5.5.3 提出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监测和预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建立监测和预警系统,宜建立在线监测系统,不具备在线监测条件的,可选择有代表性的监测点进行现场监测。
    1 以地表水为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时,应监测水位、流量,并根据需要监测水质参数。
    2 以地下水为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时,应在汇水区域或井群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源井和全部补压井作为原水监测点。应监测水源井水位、出水流量及压力。当井群采用遥测、遥信、遥控系统时,还应监测深井泵工作状态、工作电流、电压与功率。
    3 输水设施的监测项目应视输水距离、输水方式及相关条件确定。长距离输水时应监测输水起末端流量、压力,必要时可增加监测点。
    4 泵站应监测吸水井水位及水泵进出水压力、流量和电机工作的相关参数;真空启动时还应监测真空装置的真空度。
    5 布设水质监测站及采样断面、井、点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及《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的有关规定。
5.5.4 提出了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设计时的要求:
    1 系统功能的要求;
    2 系统结构的要求;
    3 网络结构及通信速率的要求;
    4 操作系统及开发工具的要求。
5.5.5 提出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运行调度系统设计的规定。
    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主要为应对城市供水风险,应保证水源风险期的正常使用,保证水量充足和水质达标,在此前提下,可以灵活使用,既可以平时储备备用,也可以与常用水源联合调度运行使用。
    各城市面临的供水风险具有很大差别,应对措施也不一样。例如,对于供水风险为有机污染的城市,则主要的应对措施为预处理工艺的调整;对于供水风险为咸潮的城市,应对措施则主要是通过水源或取水的合理调度。因此,各城市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水源运行调度设计要求,确保供水风险出现时能及时快速地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供水,减少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2 供水风险出现时,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能够及时地投入运行,并顺利地把水供到用户,因此要求与现有水厂连通方便,并能快速及时完成水源切换。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水质可能和常用水源有较大的差别,水源风险期进行水源切换后,应能够保证出厂水水质的达标,因此,要求水厂处理工艺及时调整运行参数,以适应不同水质的要求。
    3 对于城市供水来说,可能会有多座水厂,每座水厂主要负责的供水区域是不一样的。但对于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来说,可能每个城市只有一处或两处。此外,供水风险发生时,受影响的可能只是城市的某一个区域,其他区域仍可以维持正常的水质、水量要求。因此,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具有向不同区域供水的功能,或通过供水系统的调整,实现向不同区域的供水,因此,应具有相应的管网、水量、水压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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