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8.1 一般规定

8.1.1 高强钢构件可采用焊缝连接和螺栓连接,连接和节点设计以及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连接和节点的要求。
8.1.2 当采用螺栓连接时,高强钢构件应采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或承压型连接。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