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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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管道支架

5.4.1 管道系统应设置固定支架或滑动支架。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的有关规定。
5.4.2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支、吊、托架的位置应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的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mm~5mm的间隙;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5.4.3 钢管和铜管的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5.4.4 热水管道固定支架的间距应根据管线热胀量、膨胀节允许补偿量等确定。固定支架宜设置在变径、分支、接口处及穿越承重墙、楼板等处的两侧。
5.4.5 薄壁不锈钢管道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5.4.6 薄壁不锈钢管道的滑动支架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表5.4.6 薄壁不锈钢管道的滑动支架最大间距
薄壁不锈钢管道的滑动支架最大间距
5.4.7 管道立管管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楼层高度不大于5m时,每层的每根管道应安装不少于1个管卡;
    2 当楼层高度大于5m时,每层的每根管道安装的管卡不得少于2个;
    3 当每层的每根管道安装2个以上管卡时,安装位置应匀称;
    4 管卡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1.5m~1.8m,且同一房间的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5.4.8 当管道公称尺寸不大于DN25时,可采用塑料管卡。
5.4.9 当薄壁不锈钢管、铜管采用碳钢金属管卡或吊架时,金属管卡或吊架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等软物隔垫。
5.4.10 铜管的固定支架应采用铜套管式固定支架。
5.4.11 在给水栓和配水点处应采用金属管卡或吊架固定,管卡或吊架宜设置在距配件40mm~80mm处。
5.4.12 铜管道的支承件宜采用铜合金制品。当采用碳钢支架时,管道与支架之间应设软性隔垫,隔垫材料不得对铜管产生腐蚀。
5.4.13 当管道采用沟槽式连接时,应在下列位置增设固定支架:
    1 进水立管的管道底部;
    2 管道的三通、四通、弯头等管件的部位;
    3 立管的自由长度较长而需要支承立管重量的部位;
    4 管道设置补偿器,需要控制管道伸缩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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