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6 工程文件归档
6.0.1 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档文件范围和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2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6.0.2电子文件归档应包括在线式归档和离线式归档两种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归档。
6.0.3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任务完成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6.0.4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归档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移交。
6.0.5 工程档案的编制不得少于两套,一套应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应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6.0.6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0.7 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要求立卷归档。
条文说明
6.0.2 对涉密的有关工程电子文件,在线归档时应做好保密工作。
6.0.5 工程档案编制套数不少于两套是最低要求。许多情况下为满足日后利用需求,需要再增加一至两套,如:为物业管理单位保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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