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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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地表排水

5.2.1 居住绿地竖向设计除有特殊设计考虑外,应有利于地表水的排放,并应避免形成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及居民使用的长期积水区域。
5.2.2 居住绿地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草地的排水坡度宜大于1.0%,其中,运动草地排水坡度宜大于0.5%;
    2 栽植地表的排水坡度宜大于0.5%;
    3 铺装场地的排水坡度宜大于0.3%。
条文说明
5.2.1 居住绿地的地形塑造,在考虑园林景观效果的同时,也要注意地表水的排放。也可结合地形,对地表水加以收集利用,营造各种水景。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则要设计地下排水管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连接。
    本条文中居住绿地竖向设计的特殊设计考虑,主要是指低影响开发技术的设计运用。要求绿地具有雨水调蓄功能,绿地要尽量低于周围硬化地面,并建导流设施,以确保流入绿地的雨水能够迅速入渗,通过植草沟等生态排水措施将周边区域的径流雨水引入绿地,形成雨水湿地、湿塘等集中调蓄设施。
5.2.2 这里关于居住绿地中草地、运动草地、栽植地表、铺装场地的排水坡度,与《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一2016第5.1.4条中的数据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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