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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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留学生生活用房,包括居室、盥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衣房、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留学生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留学生人数进行配置。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留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表22 留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生)
    注:留学生不足100生时,其建筑面积指标可在100生的指标基础上提高10%。
二、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包括单元式住宅及其他用房(食堂、文娱室、阅览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数进行配置。单身的一般教师住一室户,单身的教授、带眷教师住二室户,带眷并携带子女的教师住三室户。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一室户55㎡、二室户75㎡、三室户90㎡。每套住宅均配备居室、卫生间、厨房,室内设壁橱。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人)
表23 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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