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1.3 充电设施

11.3.1 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的基础应高于所在地坪200mm。
11.3.2 户外安装的直流充电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的防护等级应为IP54。
11.3.3 直流充电机、直流或交流充电桩与站内汽车通道(或充电车位)相邻一侧,应设置车挡或防撞(柱)栏,防撞(柱)栏的高度不应小于0.5m。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