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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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分户的改厕与厕所污水处理工程。
1.0.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村庄建设规划和区位特点,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进行综合经济比较和分析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处理方式、技术工艺和管理方式;并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与农业生产结构结合。
1.0.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内容。目前,农村污水未经有效处理排放已经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区域的农村在自然气候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而复杂的差异,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个包括技术、管理、组织、标准、经费、政策机制等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这决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必须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技术模式、建设模式、运维模式和组织管理模式。本标准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
1.0.3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采用的污水处理技术类型很多,有些是城市污水厂的“小型化”,建设和运行成本过高,对运行维护人员专业化水平要求高,农村地区难以接受;而有些过于强调低成本的简易处理技术,难以稳定达到处理要求,应以因地制宜为原则选择污水处理的处理方式、技术工艺和管理方式。同时,为保证设施的长效运行,须重视配套管网和辅助设施建设。
    根据农村的生产生活特征,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物质也是生产过程中的营养物质,应因地制宜地与当地的农业生产结构进行结合,进行污水的综合利用,这样不仅可以实现污水的原位消纳,还可实现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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