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2 铺装场地

8.2.1 为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居住绿地内应设计儿童活动场地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娱乐休闲的铺装场地。
8.2.2 铺装场地位置的设置应距离住宅建筑窗户8m以外,儿童活动场地和健身场地应远离住宅建筑,并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对住户的干扰。
8.2.3 老年人与儿童活动场地不宜布置在风速偏高、背阴和偏僻区域。
8.2.4 老年人活动场地与儿童活动场地宜结合在一起;老年人活动场地应平坦;儿童活动场地宜采用色彩鲜明的软性地面铺装,铺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8.2.5 铺装场地宜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铺装表面应平整、耐磨,并应做防滑处理。
8.2.6 铺装场地的排水坡度应控制在0.3%~3%。
8.2.7 铺装场地的外边线不应与市政井盖相撞。
条文说明
8.2.1 铺装场地是居住区建筑空间的室外延伸,为居民提供一个优美的环境,供居民们在室外活动、交流、休闲。针对不用年龄段居民的不同需求,设置儿童活动场地、老年健身场地及休闲娱乐场地等。
8.2.2、8.2.3 这两条对铺装场地的位置的设置做了特别的规定,首先要考虑到居民的私密性,场地一般不设置在距住宅建筑窗户近的地方,至少要在8m以外。另外由于老年健身和儿童活动会产生噪声,给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要求设在远离住宅建筑的地方,同时通过植物或建筑小品进行遮挡,减少对住户的干扰。再者,结合老年人和儿童身体状况,最好将老年及儿童活动场地设置在背风向阳、不太偏僻的地方。
8.2.4 本条是针对老年人和儿童的安全作出的规定。
8.2.6 铺装场地的坡度,既要排水顺畅(达到雨天不积水),又要舒适和安全。因此辅装场地的坡度设在0.3%~3%,根据当地的地势地质条件可适当抬高最小坡度。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