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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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要求,综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处理水的排放与利用等的关系,结合农村及农业的相关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
3.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3.0.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有分户污水处理、村庄集中污水处理、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三种方式,并应按管网铺设条件、排水去向、纳入市政管网的条件、经济条件和管理水平等确定污水处理方式。
3.0.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应建立保障制度。
3.0.5 污水处理工程位置和用地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0.1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冲厕所在农户普及,洗涤用水增加,大量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出,已成为湖泊和河流富营养化等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污水处理需求也日益增强,因此,推广适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技术已十分迫切。与城市污水处理体系不同,大部分农村没有完善的排水管网体系,同时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特别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将农村污染控制与村容整治、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综合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满足适用性、经济性的要求,充分利用已建排水设施,以降低投资成本。
3.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投资量大,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设施发挥的成效。为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对改善农村环境的积极作用,可以以县域范围综合整治为目标,按城乡统筹、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0.3 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以县域为单位开展,但不同设施处理的规模相差很大。调研发现,以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以村落为单位展开,近年来以单户或多户为单位的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增加,将污水泵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也有大量成功的案例。编制单位对这些污水处理方式进行了调研和总结,同时借鉴了日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集中与分散处理方式选择的经验,提出适合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方式,包括分户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
3.0.4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的稳定运行,有条件的地区需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县域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建设运行;且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点分散,频繁密集的监测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宜强调和监管污水处理设施的可靠性及其建设质量,并积极探索设备第三方认证及从业人员专业化;且应统筹考虑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资金来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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