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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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提高钢铁企业的能源转换效率,发挥钢铁企业的能源转换价值,提高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节能水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节能管理,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合理使用、转换能源,有效回收和利用生产中的余能,提高系统能效,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钢铁企业的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的节能设计、节能评价,以及钢铁企业节能规划。

1.0.3 钢铁企业设计应实现规模化经营,并应重视工序完整及结构优化,重视各工序高效连接和能力匹配,时空匹配,重视提高能源转换效率、生产作业率、产品合格率、金属成材率,降低铁钢比,实现工序之间的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生产的稳定有序、连续紧凑,耦合匹配、能尽其效,实现非能源物质的节约,提高系统能效。

1.0.4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应坚持能源转换高效化、过程消耗减量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高效回收余热余能、优先工艺再利用原则;回收余热余能应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建立跨界的能源流及能源流集成网络;能源使用应以系统能效最优为原则,局部服从整体,低温服从高温、低压服从高压、辅助工序服从主工序,严格控制各工序能耗水平,提高系统能源使用效率;二次能源回收利用应以高质高用、能级匹配、梯级利用、分布式集成为原则。

1.0.5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标准是为了在钢铁生产企业节能设计当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目前钢铁工业的实际情况,吸收国际上循环经济的先进理念和国外钢铁企业先进的行之有效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而制定的。
    节约能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是实现科学、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钢铁生产的节能降耗是不断改进设计、采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改善管理、减少各工序能源消耗、充分回收和综合利用二次能源等措施,从生产源头节约能源,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钢铁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浪费。
    循环经济是在社会生产、流通、消费和产生废物的各个环节循环利用能源,发展资源回收利用产业,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要解决我国能源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依靠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在全国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发展节能型经济,建设节能型社会。这便是我国能源的根本出路。
1.0.2 钢铁生产包括: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工艺流程,以及燃气、电力、给排水、热力、采暖通风除尘、总图运输、机修、检化验等辅助设施;还包括密切相关、并相对独立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冶金石灰等配套工艺流程。
1.0.3 非能源物质的节约是钢铁企业节能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规模化经营、工艺过程优化、工序能力匹配、生产作业率、产品合格率、金属成材率、铁钢比等都直接影响企业能耗,合理的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工序之间生产的有序、稳定、连续、紧凑,才能实现系统节能,才能实现系统高能效。
1.0.4 系统节能是企业节能的最终目的,设计中要严格控制各工序能耗水平、物耗平衡,满足局部服从整体的要求,提高系统能源使用效率;当工序能耗与系统节能产生矛盾时,应该以系统节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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