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0.1 给水

10.1.1 给水设计应充分利用小区内已有的居住区总体市政给水管网和相应设施。
10.1.2 居住绿地应采用节水设备、节水技术,并应与雨水收集回用及中水回用有机结合统筹设计;在设计有中水回用的小区,应优先利用中水浇灌绿化。
10.1.3 居住绿地设计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绿化用水量;
    2 道路广场用水量;
    3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4 未预见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
10.1.4 从居住区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的浇灌系统管网的起端应设置水表和真空破坏器。
10.1.5 绿化浇灌宜优先采用喷灌、微灌、滴灌、涌泉灌等高效节水的灌溉方式,并应设置洒水栓进行人工补充浇灌。
10.1.6 自动灌溉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植物类型、绿地面积大小选择适宜的浇灌方式;草坪宜采用地埋式喷头喷灌,乔木宜采用涌泉灌,灌木宜采用滴灌,花卉宜采用微喷灌。
10.1.7 灌溉系统的运行宜采用轮灌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轮灌组数量应满足绿化需水要求,并应使灌溉面积与水源的可供水量相协调,各轮灌组的流量宜一致,当流量相差超过20%时,宜采用变频设备供水;
    2 同一轮灌组中宜采用同一种型号的喷头或喷灌强度相近的喷头,并且植物品种一致或对灌水的要求相近;
    3 地形高差较大的绿地自动灌溉系统宜使用具有压力补偿功能的电磁阀或具有止溢功能的灌水器。
10.1.8 人造水景的初次充水和补水水源不应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应优先采用雨水、中水及天然水源。
10.1.9 水景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CJJ/T222的有关规定。
10.1.10 水景应设置补水管,宜设置可靠的自动补水装置。
10.1.11 水景工程宜采用不锈钢管等防锈耐腐蚀管材,室外水景喷泉管道系统应有放空防冻措施。
10.1.12 喷泉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10min的循环流量,水深应满足喷头的安装要求,并应满足水泵最小的吸水深度要求。
10.1.13 水泵宜设于泵坑内,并应加装格栅盖板,循环管道宜暗敷。
10.1.14 与游人直接接触的戏水池和旱喷泉中,水泵应选用12V安全电压潜水泵,或将水泵设置在池外,并满足电气安全距离要求。喷头的喷水高度应避免伤人。
10.1.15 景观水池应采用水池循环供水方式。

条文说明
10.1.9 水景的水质处理一般采用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来确保其景观性(如水的透明度、色度和浊度)和功能性(如养鱼、戏水等)。其中,物理法包括定期换水法和曝气法;化学法包括格栅-过滤-加药,格栅-气浮-过滤和格栅-生物处理-气浮-过滤;生物法包括种植水生植物,养殖水生鱼类和投放菌种等。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