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2 验收

7.2.1 构筑物验收功能性试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7.2.2 管道功能性试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执行。
7.2.3 设备验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的有关规定执行。
7.2.4 验收项目宜包括设施处理前后的水质水量指标。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