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5.5 热力
5.5.1 新建高炉应选用高效节能的高炉鼓风机,其常年运行点的效率宜符合表5.5.1的规定。
表5.5.1 高炉鼓风机常年运行点效率
5.5.2 高炉鼓风机的传动方式,应根据全厂供汽能力、区域供电条件及鼓风机站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确定,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汽动或电动。
5.5.3 拖动鼓风机的汽轮机宜选择蒸汽参数较高、高效区较宽的汽轮机,汽机岛的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执行。
5.5.4 高炉鼓风机应设置性能可靠、技术经济合理的进气空气过滤装置,并应保证吸入空气的清洁度符合高炉风机的要求。高炉鼓风机吸入空气质量应符合表5.5.4的规定。
表5.5.4 高炉鼓风机吸入空气的要求
5.5.5 供风管道系统应采用优质阀件与管配件。
5.5.6 向热风炉供风的冷风管道应进行保温。
5.5.7 新建或改造企业的供热系统,宜利用余热产生的蒸汽(热水),不足部分应建设独立的供热设施。
5.5.8 独立的供热设施应根据热用户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的最大、最小、平均耗热量以及供热参数,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建设热电站或区域性工业锅炉房。
5.5.9 钢铁企业供暖应优先利用工序生产的余热,高炉冲渣余热、废烟气余热、焦化初冷水余热资源。余热资源不足时,可设置集中采暖锅炉房。
5.5.10 锅炉房设计应选用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要求的高效节能锅炉。选用工业锅炉时,其设计热效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锅炉技术条件》NB/T47034的有关规定。
5.5.11 锅炉房设计应选用高效节能的鼓风机、引风机、给水泵、给煤、除灰、制粉等设备,其能力均应与锅炉匹配,与其匹配的大容量鼓风机、引风机、给水泵、热水循环泵宜采用变速传动或其他节能传动方式。
5.5.12 用户要求的蒸汽参数较汽源低得多时,可考虑热导油供热方式不再采用分级供汽,不宜采用节流降压供汽。
5.5.13 热能利用应考虑能源的梯级利用,必要时可采用背压汽轮机传动大功率的空气压缩机、风机、水泵等回转机械,其容量应按汽轮机的背压蒸汽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不影响主机的正常运行原则确定。
5.5.14 钢铁企业热电厂(站)锅炉房应充分利用钢铁企业剩余的煤气。应根据煤气热值的不同梯级,采用不同的利用方式。焦炉煤气应优先选用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应选用高参数煤气发电。
5.5.15 钢铁企业煤气电站的规模,应根据煤气平衡,企业生产调度情况确定机组配置,发电机组的配置应留有一定富余,并应充分利用煤气资源。
5.5.16 钢铁企业热能利用,应根据主体工艺设置情况,充分利用各种余热资源发电。应根据不同参数,设置不同的蒸汽发电机组,提高企业的自发电率。
5.5.17 钢铁企业供汽宜根据蒸汽参数、蒸汽耗量、使用性质和季节等不同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设置不同类型管网。
5.5.18 供热管网设计应按经济流速计算供热管道的管径,在用户入口处应设置计量装置。
5.5.19 热力设备和管道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和《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的有关规定进行绝热。
5.5.20 管配件的保温结构应为可拆卸型。
5.5.21 建筑物的采暖介质,在满足用户要求前提下,宜采用热水。
5.5.22 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回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12712的有关规定。
5.5.23 空压站设计应根据压缩空气用户的使用量、压力、品质等要求,确定分区集中或分散设置空压机站。压缩空气宜集中统一供应。
5.5.24 不同质量等级的压缩空气宜分系统供应,应正确选用空气压缩机及除油和干燥净化设备。
5.5.25 冶金炉(窑)排烟余热经主炉回收利用后,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装设余热锅炉。
5.5.26 钢铁厂设计采用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焦炭余热、焦炉荒煤气、焦炉烟道气、烧结机烟气、球团竖炉烟气、高炉热风炉烟气、电炉烟气、加热炉烟气以及烧结矿显热、高炉冲渣水等余热,应结合工艺要求回收利用高炉热风炉烟气、电炉烟气、加热炉烟气以及烧结矿显热等余热,应结合工艺要求回收利用;
2 转炉余热锅炉汽化冷却装置宜提高工作压力;
3 熔融还原炼铁炉烟气的余能,宜根据需要预热矿石和产生蒸汽;
4 新建焦炉应同步配套高温高压干熄焦余热锅炉,余热锅炉生产的蒸汽应高效合理利用;
5 低热值高炉煤气可用于汽轮鼓风机站、热电站、燃气或燃煤燃气锅炉房,以及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装置,其最终用途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5.27 钢铁企业设计应将余热回收装置产生的蒸汽纳入企业的蒸汽平衡。
条文说明
5.5.1 新建高炉较少,且要建高炉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³,但改扩建高炉还是存在,故提出了表5.5.1的常年运行点效率,改扩建高炉可按照执行。表5.5.1是设备厂家的设计数据。380m³、450m³等高炉近几年民营企业仍有建设,国外发展中国家也有建设。虽然不符合钢铁投资建设项目的最低条件(≥1000m³),但吸入流量保留了2000Nm³/min这一挡还是必要的。
5.5.4 由于轴流式风机的普遍采用,对风机进口空气过滤装置有更高的要求,故提出了目前较好的空气过滤装置。条文中的表5.5.4是设备厂家的设计数据。
5.5.5 供风管道的好坏在于施工质量,一般大于或等于3000m³高炉鼓风漏风损失应小于1.5%;小于3000m³高炉鼓风漏风损失应小于2%。
5.5.12 除发电等动力需求外,一般不再外供蒸汽。
5.5.16 钢铁流程余热余能转化,要注重能质价值对发电效率的影响。提高余热锅炉的温度压力参数、如于熄焦采用高温高压、或亚临界超高温装置可使吨焦发电量达到178kW·h/t。燃气锅炉也同样需追求高质高效转化。转炉烟罩余热、轧钢加热炉余热回收等在实施电力转化中都应提高蒸汽工质功效。
5.5.22 凝结水回收应考虑如下要求:
(1) 蒸汽供热系统中,所有产生凝结水的场点,均应安装合适类型的疏水阀。采用蒸汽间接加热方式的用汽设备,应经疏水阀排水,不得直接排汽。
(2) 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必须回收,凝结水量不大于100kg/h,且回收确实有困难或者不经济的,可暂不回收。
(3) 对于可能被污染的凝结水,应分别处理。经技术经济比较确有回收价值的,应设置水质监测及净化装置。对于回收不经济的,应尽量回收其热量。
(4) 凝结水的净化装置应是技术可靠、操作简便、有成熟经验的。回收的凝结水作为锅炉补给水时,必须符合锅炉给水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锅炉受热面的清洁度和减少排污损失。连续排污水的二次蒸发汽和高温凝结水的热能宜利用。
5.5.23、5.5.24 压缩空气供应应满足如下要求:
(1) 严格控制吹刷用户,必要时应在管口加装节流喷口。
(2) 公用压缩空气系统的压力应考虑高于公用压力的用户宜采用专机专供,低于公用压力的用户且耗量较大时,宜采用低压机组。
(3) 应选用可靠的吸入空气过滤器,提高空气清油度,并减少压缩机进口压力损失。
(4) 宜采用有压回水,使冷却水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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