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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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绿化与环境工程

10.3.1 现状植被应保护利用,新植植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3.2 在施工前应合理备苗,运到现场的苗木应确保当天栽植完毕。
10.3.3 植物材料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的有关规定。
10.3.4 绿化栽植前应进行场地清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造型应自然顺畅,与周边环境相衔接,应满足雨水消纳与溢排需求;
    2 回填土应分层适度夯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不得用机械反复碾压;应根据回填土的自然沉降系数进行自然沉降的复核,并处理好与周边场地的衔接,填垫范围内不应有坑洼、积水;
    3 应清除渣土、杂草、树根、有害污染物等。
10.3.5 场地原土和回填土应进行土壤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有关规定。
10.3.6 原土和回填土质量应满足植物栽植及健康生长的基本要求,种植土厚度及理化性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有关规定,不合格场地应进行土壤改良。
10.3.7 竖向施工应确保设计保留的原有树木稳定及生长安全,埋深不宜超过根茎或挖方不得使土球裸露,不应产生倒伏。
10.3.8 栽植施工应保证植物根系舒展,注意植物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条文说明
10.3.4 植物栽植前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场地清理,对软泥和不透水层进行处理,满足植物健康生长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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