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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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面积指标

第二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生
表3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注:1 学校的在校学生人数介于表列两规模之间者,可用插入法取值。
       2 学校的在校学生人数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
       3 综合类学校的建设规模按照各专业的学生人数乘以相应的生均指标并相加。
       4 下同。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4-1~表4-3的规定。
表4-1 第一产业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生
表4-1 第一产业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表4-2 第二产业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生
表4-2 第二产业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表4-3 第三产业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生
表4-3 第三产业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续表4-3
表4-3 第三产业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五条 教学辅助及行政管理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
表5 教学辅助及行政管理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生
表5 教学辅助及行政管理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六条 生活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6的规定。
表6 生活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生
表6 生活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条文说明
第二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面积详见附表1。
附表1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汇总表 单位:m²
表6 生活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本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及教育部为服务三类产业划分的十八个专业设置学校类别。
    文化艺术、体育与健身类学校的在校学生人数较小,故本标准给出的在校学生人数上限为3000人。
第二十四条 教学实训用房根据专业分类,分别按1000人、2000人、3000人、4000人、5000人规模确定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教室与实验实训用房应根据“工学结合、“理实一体统筹考虑,按照不同专业培养的需要可分可合。
    (1)第一产业实训用房包括专业实验室、温室等用房。实习温室或大棚应建在农(林)场内。
    (2)第二产业实训用房包括专业实验室、实训厂房等用房。实训厂房应按标准化厂房建设,机器设备按照真实生产条件布置。厂房内应有现场教学空间。工业类实训工厂(车间)内应按照理实一体的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教学空间,供示范性操作、事前指导和现场实训评价使用。
    (3)第三产业实训用房包括各专业教学需要的专用教室、专业训练用房或模拟实训用房。每个专业至少应有能容纳一个班级同时训练或实训的用房以及与专业规模相适应的实训场地。文化艺术类专业的音乐教室、小琴房、中琴房、舞蹈训练房、美术室、作品陈列室等专用教室在实训用房指标中安排。体育类专业的体操房、游泳馆、乒乓球房、武术房、举重房等训练用房在实训用房指标中安排。
    (4)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内教学实训用房按照专业分类和专业规模,分别计算各专业所需建筑面积指标再汇总。
    (5)在实训用房建设中,要综合利用资源,鼓励与企业合作建设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校企合作是中等职业学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企业接轨、提高技能型人才培育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学校和企业在设备、技术方面实现相互渗透、优势互补、资源共用、利益共享,是校企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6)建筑面积指标中不包括生产经营型实训用房和学校实训用房对外开放、提供实习服务所需要增加的建筑面积。鼓励学校采取校企合作、引企入教等方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由此产生的建筑面积指标原则上不做限制。
    (7)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训用房生均指标测算依据:
    1)农林牧渔类实训用房按照种植实验用房1㎡工位,养殖实验用房2㎡工位,温室种植3.5㎡工位考虑,总计6.5㎡工位(不包括大棚、鱼塘面积)。农林牧渔类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测算见附表2。
附表2 农林牧渔类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测算表 单位:m²
附表2 农林牧渔类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测算表
注:1 占用率是指每个学生使用该用房(场所)的时间与使用学校所有教学用房、实训用房、活动场地时间的比率。
       2 利用率是指该用房(场所)除了清扫、维护、闲置外被使用的概率。
       3 生均折算使用面积=生均占用面积×占用率/利用率。
       4 生均建筑面积=生均折算使用面积/k值。
       5 下同。
    2)第二产业以加工制造类实训用房中占用面积最大的数控机床加工类为例测算。根据抽样统计不同型号机床尺寸,多数为中型机床,以每台机床占用面积2.5m×1.3m(长×宽)测算,长边各增加1m操作空间,宽边各增加0.9m操作空间,则每个工位占用面积4.5m×3.1m,即13.95㎡,约14㎡。每个工位按2个学生计算,则生均占用面积为7㎡/生。加工制造类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测算见附表3。
附表3 加工制造类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测算表 单位:m²
附表3 加工制造类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测算表
    3)第三产业以旅游服务类中的宾馆服务为例测算。每个标准床位为2m×1.2m(长×宽),长边各增加1.1m操作空间,宽边各增加0.9m操作空间,则占用面积为4.2m×3m,即12.6㎡。每个实习位按2个学生计算,则生均占用面积为6.3㎡/生。旅游服务类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测算见附表4。
附表4 旅游服务类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测算表 单位:m²
附表4 旅游服务类教学实训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测算表
    (8)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汇总详见附表5。
附表5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汇总表 单位:m²
附表5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汇总表
第二十五条 教学辅助及行政管理用房是指除教学实训和生活用房以外必备的办学用房。
    (1)图书阅览室:阅读座位按学生人数的18%~13%、教师人数的16%配置测算,每座使用面积2.30㎡;
    (2)心理咨询室:每间建筑面积宜为10㎡~50㎡;
    (3)风雨操场:至少能容纳一个班级分组活动,或至少布置一片篮球场;
    (4)行政办公室、教研室:按每人办公区域面积4㎡测算;
    (5)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辅助及行政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汇总详见附表6。
附表6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辅助及行政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汇总表 单位:m²
附表6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辅助及行政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汇总表
第二十六条 生活用房由学生宿舍、食堂、单身教工宿舍和其他附属用房组成。
    (1)学生宿舍:按每床使用面积3.15㎡测算,每间寝室按居住6人考虑;
    (2)食堂:1000人规模按每个学生占使用面积0.72㎡测算,餐厅和厨房的使用面积各为50%;餐厅、厨房的设计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1000人以上规模,面积指标适当折减;
    (3)单身教工宿舍:按教职工人数的25%计算;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汇总详见附表7。
附表7 中等职业学校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汇总表 单位:m²
附表7 中等职业学校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汇总表
    (5)本建设标准不包括建在校外农(林)场和生产型实习基地内生活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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