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22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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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组成

5.1.1 储气式系统一般由火灾报警设备、灭火介质贮存装置(包括贮存容器、容器阀等)、启动装置、加压装置、连接管、分配管、滤清器、压力表、液位测量装置、安全阀、信号反馈装罝、喷头、控制箱、管路管件、减压阀(可选)、选择阀(可选)等部件构成,见图1。
图1 储气式系统组成示意图
5.1.2 泵式系统一般由火灾报警设备、泵组、泵控制柜、连接管、分配管、滤清器、压力表、信号反馈系统、喷头、控制箱、管路管件、选择阀(可选)等部件构成,见图2。
图2 泵式系统组成示意图
 5.1.3 储气和泵组合式系统一般由火灾报警设备、灭火介质贮存装置(包括贮存容器、容器阀等)、启动装罝、加压装置、泵组、泵控制柜、连接管、分配管、滤清器、压力表、液位测量装置、安全阀、信号反馈装置、喷头、控制箱、管路管件、减压阀(可选)、选择阀(可选)等部件构成,见图3。
图3 储气式和泵组合式系统组成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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