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章所列指标,可用为评估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并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的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
第四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期可按表7控制。
注:1 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中办公楼、教学楼工程8层以下、全现浇结构类型、Ⅰ类地区计算。
2 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3 中间规模按插入法计算。
第四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第四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期可按表7控制。
表7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期
2 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3 中间规模按插入法计算。
第四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条文说明
第四十二条 本条是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投资控制原则,以及其适用范围。
第四十三条 本条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近3年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周期,提出了不同规模类型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期。
第四十四条 本条强调中等职业学校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条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近3年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周期,提出了不同规模类型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期。
第四十四条 本条强调中等职业学校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进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 下一节:附录一 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