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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22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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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外观质量
6.2.1 系统各构成部件应无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6.2.2 在灭火介质贮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标注灭火介质的名称,字迹应明显、清晰,加压或启动装置气瓶应标出内贮气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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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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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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