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4.3 选型设计
4.3.1 具备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场地条件时,应选用地面安装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
4.3.2 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类型宜根据建筑气候分区和建筑物类型按表4.3.2确定。
注:表中“●”为可选用项。
4.3.3 液体工质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宜釆用低温热水辐射、水-空气处理设备和散热器等末端釆暖设施。
4.3.4 建筑物内需热风采暖的区域宜釆用空气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
4.3.5 末端采暖设备的运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3.2 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类型宜根据建筑气候分区和建筑物类型按表4.3.2确定。
表4.3.2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类型
4.3.3 液体工质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宜釆用低温热水辐射、水-空气处理设备和散热器等末端釆暖设施。
4.3.4 建筑物内需热风采暖的区域宜釆用空气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
4.3.5 末端采暖设备的运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4.3.1 与地面安装相比,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需要满足建筑一体化的严格要求;为确保结构安全,会加大施工难度,导致建设成本增加,同时也提高了系统后期运行维护的难度和费用。因此,对有较大空地可利用的情况,比如青海、西藏等地广人稀的西部地区,以及东部地区的乡镇、农村,均应优先选用在地面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系统方式,以降低系统初投资和维护费用,提高系统的经济效益。
4.3.2 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供热釆暖系统,对应于不同的建筑气候分区和不同的建筑物类型,其适用性是不同的,需在系统选型时综合考虑。设计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主要目的是釆暖,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或车间等,对系统选型的影响不大,而建筑物的层数对系统选型的影响相对较高,因此,表4.3.2中的建筑物类型按低层、多层和高层来进行划分。
太阳能集热器的工作温度越低,室外环境温度越高,其热效率越高。严寒地区冬季的室外温度较低,对集热器的实际工作热效率有较大影响,为提高系统效益,应使用低温热水辐射采暖末端采暖系统;寒冷地区冬季的室外温度稍高,但对集热器的工作效率还是有影响,所以仍应采用低温供水采暖,选用辐射采暖末端采暖系统或散热器,但应适当加大散热器面积以满足室温设计要求;而在夏热冬冷和温和地区,冬季的室外环境温度较高,对集热器的实际工作热效率影响不大,可以选用工作温度稍高的末端釆暖系统,如散热器等,以降低投资;在夏热冬冷地区,夏季普遍有空调需求,系统的全年综合利用可以冬季采暖、夏季空调,冬夏季使用相同的水-空气处理设备,从而降低造价,提高系统的经济性。夏热冬冷和温和地区的采暖需求不高,釆暖负荷较小,短期蓄热即可满足要求;夏热冬冷地区的系统全年综合利用可以用夏季空调来解决,所以,在这两个气候区,不需要设置投资较高的季节蓄热系统。
4.3.3 本条规定了液体工质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中的末端采暖系统。用于常规采暖或空调系统的末端设备或系统——如低温热水地板辐射、水-空气处理设备和散热器等均可用于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选用时应根据具体工程的条件确定。只设置釆暖系统的建筑,优先选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拟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可选用水-空气处理设备;在温和地区只设置釆暖系统的建筑,或使用高效集热器的单纯釆暖系统,也可选用散热器釆暖,以降低工程初投资,提高系统效益。
4.3.4 空气太阳能供热釆暖系统的热媒是空气,可以直接供给建筑物内需热风釆暖的区域。
4.3.5 本条规定了空气太阳能供热釆暖系统中对末端釆暖设备的噪声限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中的相关规定,以保障用户权益。
4.3.2 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供热釆暖系统,对应于不同的建筑气候分区和不同的建筑物类型,其适用性是不同的,需在系统选型时综合考虑。设计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主要目的是釆暖,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或车间等,对系统选型的影响不大,而建筑物的层数对系统选型的影响相对较高,因此,表4.3.2中的建筑物类型按低层、多层和高层来进行划分。
太阳能集热器的工作温度越低,室外环境温度越高,其热效率越高。严寒地区冬季的室外温度较低,对集热器的实际工作热效率有较大影响,为提高系统效益,应使用低温热水辐射采暖末端采暖系统;寒冷地区冬季的室外温度稍高,但对集热器的工作效率还是有影响,所以仍应采用低温供水采暖,选用辐射采暖末端采暖系统或散热器,但应适当加大散热器面积以满足室温设计要求;而在夏热冬冷和温和地区,冬季的室外环境温度较高,对集热器的实际工作热效率影响不大,可以选用工作温度稍高的末端釆暖系统,如散热器等,以降低投资;在夏热冬冷地区,夏季普遍有空调需求,系统的全年综合利用可以冬季采暖、夏季空调,冬夏季使用相同的水-空气处理设备,从而降低造价,提高系统的经济性。夏热冬冷和温和地区的采暖需求不高,釆暖负荷较小,短期蓄热即可满足要求;夏热冬冷地区的系统全年综合利用可以用夏季空调来解决,所以,在这两个气候区,不需要设置投资较高的季节蓄热系统。
4.3.3 本条规定了液体工质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中的末端采暖系统。用于常规采暖或空调系统的末端设备或系统——如低温热水地板辐射、水-空气处理设备和散热器等均可用于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选用时应根据具体工程的条件确定。只设置釆暖系统的建筑,优先选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拟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可选用水-空气处理设备;在温和地区只设置釆暖系统的建筑,或使用高效集热器的单纯釆暖系统,也可选用散热器釆暖,以降低工程初投资,提高系统效益。
4.3.4 空气太阳能供热釆暖系统的热媒是空气,可以直接供给建筑物内需热风釆暖的区域。
4.3.5 本条规定了空气太阳能供热釆暖系统中对末端釆暖设备的噪声限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中的相关规定,以保障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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