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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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高架结构

9.3.1 列车荷载竖向动力作用应按列车竖向静荷载乘以动力系数(1+μ)确定,动力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的规定取值。实体墩台、基础、土压力计算可不考虑动力作用。支座动力系数可采用桥梁结构的动力系数。
9.3.2 在列车竖向静荷载作用下,梁体的竖向挠度不应大于表9.3.2规定的限值。
表9.3.2 梁体的竖向挠度限值

9.3.3 在列车竖向静荷载作用下,桥梁梁端竖向转角(图9.3.3)限值应符合表9.3.3的规定。对于无砟道床桥梁,当梁端转角限值不满足表中限值要求时,应对梁端轨道结构和扣件系统受力进行检算。
表9.3.3 梁端竖向转角限值

续表 9.3.3
注:相邻两孔梁的转角之和(θ12)除应满足本条规定的限值外,每孔梁的转角尚应满足本条中桥台与桥梁之间的转角限值规定。
9.3.4 桥上铺设无缝线路且不设钢轨伸缩调节器的双线及多线简支梁桥,桥墩的墩顶纵向最小水平线刚度限值应根据梁-轨共同作用计算确定,不作计算时可按表9.3.4的规定取值。单线桥梁桥墩纵向水平线刚度限值应取用表中值的0.6倍。
表9.3.4 墩顶纵向最小水平线刚度限值
注:不设钢轨伸缩调节器的连续梁,当联长小于列车编组长度时,以联长为跨度,按跨度与30m相比增大的比例增大刚度;当联长大于列车长度时,以列车长为跨度,按跨度与30m相比增大的比例增大刚度;对于连续刚构桥,计算其刚度时可取刚构墩的纵向合成刚度。
9.3.5 在列车竖向静活载、横向摇摆力、离心力、风力和温度的作用下,墩顶横向水平位移引起的桥面处梁端水平折角或水平位移(图9.3.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跨度小于40m的梁端水平折角不应大于1.5‰;
    2 跨度大于或等于40m的梁端水平折角不应大于1.0‰。

图9.3.5 梁端水平折角示意图
1一水平折角计算点;2一桥墩零位移;3一桥墩计算位移;
4一桥面中心线;5一水平折角

条文说明
9.3.1 本标准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20km/h,动力系数μ值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的规定取值,不予折减。
9.3.3 梁端竖向转角是桥梁设计的重要参数,与线路的运行速度、列车运行的平顺性和舒适度等因素有关,本标准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20km/h~160km/h,本条引用了《市域铁路设计规范》T/CRSC0101-2017的相关规定。
9.3.4 墩顶纵向线刚度限值,针对市域快线高架区间常用的等跨布置25m、30m、35m、40m简支梁参考《市域铁路设计规范》T/CRSC0101-2017的相关规定取值。
9.3.5 在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20km/h~160km/h条件下,桥梁墩顶水平位移直接影响到列车运行安全性和旅客乘车舒适度,控制墩顶横向水平位移就是控制梁端水平折角,本条引用《市域铁路设计规范》T/CRSC0101-2017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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