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5.1.2 太阳能集热系统应根据建设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冻、防过热、防雹、抗风、抗震、防雷和用电安全等技术措施。

5.1.3 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宜在冬季环境温度较高、防冻问题不严重的地区使用;冬季环境温度较低的地区宜釆用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
5.1.4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6424、《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17581和《太阳能空气集热器技术条件》GB/T 26976的相关规定,且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
5.1.5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承受荷载的能力。
5.1.6 太阳能集热系统管道及保温材料应选用耐腐蚀、与传热工质相容、可耐受系统最高工作温度且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和材料。
5.1.7 太阳能集热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控制的功能应包括对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安全防护控制、集热系统和其他辅助热源设备的工作切换控制。太阳能集热系统安全防护控制的功能应包括防冻保护和防过热保护。
    2 控制方式应简便、可靠、利于操作。
    3 自动控制系统中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其测量不确定度不应大于0.5℃。

条文说明
5.1.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目的是保障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开发商为充分利用所购买的土地获取利润,在进行规划时确定的容积率普遍偏高,建筑的底层房间只能刚刚达到规范要求的日照标准。所以,虽然在屋顶上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本身高度并不高,但也有可能导致相邻建筑的底层房间不能满足日照标准要求;此外,在阳台或墙面上安装有一定倾角的太阳能集热器时,也有可能会影响下层房间不能满足日照标准要求,需在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时予以充分重视。
5.1.2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投入运行使用后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能技术要求,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安全。安全性能是太阳能供暖系统各项技术性能中最重要的一项。大部分使用太阳能供暖系统的地区,冬季最低温度低于0℃,安装在室外的集热系统可能发生冻结,使系统不能运行甚至破坏管路、部件;即使考虑了系统的全年综合利用,也有可能因其他偶发因素,如住户外出度长假等造成用热负荷量大幅度减少,从而发生系统的过热现象。过热现象分为水箱过热和集热系统过热两种,水箱过热是当用户负荷突然减少,例如长期无人用水时,贮热水箱中热水温度会过高,甚至沸腾而有烫伤危险,产生的蒸汽会堵塞管道或将水箱和管道挤裂;集热系统过热是系统循环泵发生故障、关闭或停电时导致集热系统中的温度过高,而对集热器和管路系统造成损坏,例如集热系统中防冻液的温度高于115℃后具有强烈腐蚀性,对系统部件造成损坏等。因此,在太阳能集热系统中应设置防过热防护措施和防冻措施。
    可靠性能强调了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有抗击各种自然条件的能力,强风、冰雹、雷击、地震等恶劣自然条件也可能对室外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造成破坏;如果用电作为辅助热源,还会有电气安全问题;所有这些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都必须在设计之初就认真对待,设置相应的技术措施加以防范。
5.1.3 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中的工作介质是水,冬季气温低于0℃时容易发生冻结现象,如果温度不是过低,处于低温状态的时间也不长,系统还可能再恢复正常工作,否则系统就可能被冻坏。因此,以冬季最低环境温度-5℃为界,在低于-5℃的地区,釆用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可使用防冻液工作介质,从而满足防冻要求。
5.1.4 为保证太阳能供热釆暖系统能够安全、稳定、高效地工作运行,并维持一定的使用寿命,需保证系统中所采用设备和产品的性能质量。太阳能集热器是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其性能、质量直接影响着系统的效益。我国目前有两大类太阳能集热器产品——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和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6424-2007和《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17581-2007,分别对其产品性能质量作出了合格性指标规定;其中对热性能的要求,凡是合格产品,在我国大部分釆暖地区环境资源条件和冬季釆暖运行工况时的集热效率可以达到40%左右,从而保证系统能够获得较好的预期效益,对太阳能集热器产品的安全性等重要指标也有合格限的规定。
    太阳能集热器的性能质量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得出,在进行系统设计时,应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太阳能集热器全性能检测报告,作为评价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上,进行维修更换比较麻烦,正常使用寿命不能太低。此外,系统的工作寿命将直接影响系统的费效比,热性能相同的集热器,使用寿命长则对应的费效比低;而只有降低费效比,才能提高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国较好企业生产的产品,已经有使用15年仍正常工作的实例;因此,规定产品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
5.1.5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目的是保障工程安全。进行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施工安装,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设施安全是重中之重,应放在第一位;特别在既有建筑上安装系统时,如果不能严格按相关规范进行土建、防水、管道等部位的施工安装,很容易造成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的破坏,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需予以充分重视。
5.1.6 可釆用的管材包括:铜管、不锈钢管、镀锌钢管和金属复合管等。
5.1.7 本条规定了太阳能集热系统设置自动控制的基本原则。
    1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热源是不稳定的太阳能,系统中又设有常规能源辅助加热设备,为保证系统的节能效益,系统运行最重要的原则是优先使用太阳能,这就需要通过相应的控制手段来实现。太阳辐照和天气条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剧烈变化,几乎不可能通过手动控制来实现调节,应设置自动控制系统,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益。同时,规定了自动控制的功能应包括对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安全防护控制,以及集热系统和辅助热源设备的工作切换控制。太阳能集热系统安全防护控制的功能应包括防冻保护和防过热保护。
    2 为保证自动控制系统能长久、稳定、正常工作,确保系统部件、元件的性能、质量符合相关产品标准是最低要求,进行系统设计时,应予以充分重视。目前我国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的设备运行和管理人员,其技能普遍不高,如果控制方式过于复杂,设备运行管理人员不易掌握,就会严重影响系统的运行效果,所以,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简便、可靠、利于操作。
    3 温度传感器的测量不确定度不能太大,否则将会导致控制精度降低,进而影响系统的合理运行,因此,需规定温度传感器应达到的测量不确定度。对工程应用来说,小于等于0.5℃的测量不确定度已足够精确,可以满足控制精度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