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附录A 供热管网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的距离

表A-1 地下敷设供热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的最小距离(m)

注:1 直埋敷设蒸汽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时,蒸汽管道的管路附件距交叉部位的水平净距宜大于3 m;

       2 当供热管道的埋设深度大于建(构)筑物基础深度时,最小水平净距应按土壤内摩擦角计算确定;

       3 供热管道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时,电缆处的土壤温度与月平均土壤自然温度比较,全年任何时候对于电压10kV 的电缆不高出10 ℃,对于电压35kV~110kV 的电缆不高出5 ℃时,可减小表中所列距离;

       4 在不同深度并列敷设各种管道时,各种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其深度差;

       5 供热管道检查室、方形补偿器壁龛与燃气管道最小水平净距亦应符合表中规定;

       6 在条件不允许时,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可以减小表中规定的距离,或采用埋深较大的非开挖法施工。

表A-2 地上敷设供热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的最小距离(m)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