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不应损坏建筑物的结构;不应影响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受各种荷载的能力;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
6.1.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交叉作业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6.1.3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 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施工准备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5 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6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应有经结构复核或法定检测机构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鉴定文件。
6.1.4 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配件、材料及性能、色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
6.1.5 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对已完成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6.1.6 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安装过程中,产品和物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妥善保护。
6.1.7 分散供热水系统的安装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使用功能要求。
6.1.1 本条强调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鉴于目前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比较混乱,部分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破坏了建筑结构或放置位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本条对此问题加以规范。
6.1.2 太阳热水系统作为独立的工程应由专门的太阳能公司进行安装,并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本条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了说明。
6.1.3 目前,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安装人员技术水平有很大差别,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为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安装,提出安装前应具备的条件,并提倡先设计后安装,禁止无设计而肓目施工。
6.1.4 为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产品质量和规范市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产品标准,包括国家产品和行业产品标准,涉及基础标准、测试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系统设计安装标准四个方面。
产品的性能包括太阳能集热器的承压、防冻等安全性能,得热量、供热水温度、供热水量等指标。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满足相关设计标准、建筑构件标准、产品标准和安装、施工规范要求。
为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产品质量,尤其是集热器的耐久性能,本条提出太阳能热水系统各部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
6.1.5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一般在土建工程完工后进行,而土建工程施工多由土建施工单位完成,为此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是应对土建工程进行成品保护。
6.1.6 本条强调太阳能热水系统部件在搬运、存放、吊装等过程的质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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