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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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业务承载和接入

9.0.1 公用互联网可承载语音、数据和多媒体类业务,业务形式可包括网络接入类业务、资源出租类业务、能力服务类业务和应用内容类业务等。
9.0.2 公用互联网可配置接入设备实现网络接入类业务、配合实现资源出租类中的VPN业务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用互联网可与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互联,宜实现通过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接入;
    2 公用互联网城域网可与各种接入网互联,应支持宽带接入方式、专线接入方式。
9.0.3 公用互联网可通过接入IDC提供资源出租类、能力服务类等业务。根据IDC业务量大小,可选择在核心汇接节点、汇聚汇接节点或一般汇接节点接入。
9.0.4 公用互联网可通过与叠加建设的各类业务网络互联,提供能力服务类和应用内容类等业务。业务网络设施可入驻在IDC中或作为独立系统接入。
9.0.5 公用互联网可叠加建设内容分发系统,引导业务内容在网络中的分布,改善用户使用体验。
9.0.6 公用互联网承载业务应根据各种业务的服务质量、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采用一定的承载技术实现。对于可靠性要求,可通过网络冗余等方式实现;对于安全性和服务质量要求,可通过网络承载隔离以及各种服务质量保证技术实现;业务有对时钟同步和对时间同步的传送需求时,有关网络设备应支持高精度时间同步协议。
9.0.7 公用互联网的业务承载能力应根据业务需求预测确定。为保证网络易于扩展,网络设备的业务承载能力满足期可适当超前,网络中继电路的业务承载能力满足期超前不宜超过2年。
9.0.8 公用互联网业务运营所需的BSS、OSS系统宜与运营者的其他业务需求综合建设,并应能通过逐步扩展支持IPv6及向下一代互联网平滑过渡技术相关属性等方式,满足相应的业务运营需求。
9.0.9 公用互联网可综合采用隧道、翻译等机制,支持IPv4公网地址、IPv4私网地址、IPv6地址共存情况下的业务使用,可在城域网核心层或业务接入控制层部署CGN、AFTR等网络地址转换设备。
条文说明
9.0.2 城域网与接入网互联时,通过业务接入控制层实现对用户接入互联网的认证,用户使用各种业务的认证由业务系统执行。可采用基于端口的802.1x认证,基于端口链路层地址绑定的认证,基于用户名和口令的PAP、CHAP、EAP等网络层接入认证,基于用户名和口令的高层协议认证等方式。业务接入控制层与认证系统服务器端可以采用RADIUS、DIAMETER等AAA协议接口,完整实现用户接入网络的认证与计费。
9.0.6 承载技术举例:可以采用MPLS VPN或IP转发的方式提供IP业务,可采用VPWS和VPLS的方式提供各种以太网业务,可采用PWE3方式提供TDM业务。互联网网络可提供端到端和局部的网络保护与恢复功能,实现对链路故障和中间节点故障下的保护,需要注意应与业务网络对接保护,包括双归保护、双节点冗余保护等。互联网网络可通过网管系统为承载业务提供故障定位、性能监测等管理功能。互联网网络可采用DiffServ模型为各种业务提供服务质量保障,实现流分类和流标记、流量监管、流量整形、拥塞管理、队列调度、连接允许功能等QoS功能。互联网网络可采用同步以太网方式提供频率同步,以IEEE1588v2的方式提供时间同步。
9.0.8 BSS、OSS系统应能够区分用户、设备的IP地址属性,保障下一代互联网过渡期IP网络业务的正常运营。
9.0.9 在IPv4、IPv6共存情况下,由于终端应用和业务系统可能仅支持IPv4或仅支持IPv6,有必要实现IPv4与IPv6的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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