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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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地址分配

10.2.1 公用互联网的网络设备端口互联地址、网络设备管理地址、用户地址和业务地址等应统一规划,并应支持IPv4地址、IPv6地址长期共存。
10.2.2 IP地址规划分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网络规模、建设周期、业务发展等因素按需分配;
    2 应尽量提高地址利用率;
    3 可进行合理的地址预留;
    4 应便于溯源;
    5 IPv4地址分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利用CIDR、VLSM等技术,分子网掩码时应保持地址的连续和路由表的优化;
      2) 宜保持地址分配的连续性,宜按地域分配连续的IP地址块;
      3) 在不影响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可规划和使用IPv4私有地址。
    6 IPv6全球单播地址分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Pv6全球单播地址应包括全球路由前缀、子网ID和接口标识符部分,前缀和子网ID部分与接口标识符可按照64/64划分;
      2) 地址前缀规划应易于地址聚合,可基于相同地理位置、相同业务类型或者相同组织类别的子网使用相同前缀,应兼顾等级结构和扁平化寻址结构的使用;
      3) 接入用户宜根据规模需求不同采用下列地址块尺寸进行分配:/48、/56、/64、/128。
    7 组播业务需要的组播地址可采用静态地址分配方法分配。
条文说明
10.2.1 IP地址用于用户和应用的标识和网络路由。
    双栈节点需同时配置IPv4和IPv6地址,节点的IPv4和IPv6地址之间不必有关联,但是对于支持自动隧道的双栈节点,必须配置与IPv4地址有映射关系的IPv6地址。
10.2.2 IP地址规划和分配应本着既满足需求又不造成浪费的原则进行。在网络建设、扩容过程中规划地址时,应在满足网络近期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使用。
    IPv4地址在规划时,需要打破传统A类、B类、C类地址的划分,充分利用CIDR方式及VLSM等技术,合理、高效地使用IP地址,不应使用C类地址作为规划的最小单位。
    对于IPv6地址,尽管地址空间极大,但仍要避免浪费。在制定全球唯一IPv6单播地址分配方案时,应注意IPv6不同于IPv4的特性,这些特性将直接影响分配方案。IPv6的自动配置机制依赖于目前/64子网前缀长度。大规模用户可分配大于/48的地址块。较大规模用户可分配/48的地址块,对其内部子网可采用使用/56的地址块。较小规模的用户可分配/56地址前缀。无子网划分需求的用户可分配/64的地址块。如果是单个设备接入,分配/128地址。
    组播地址的分配应注意不能发生组播地址冲突,还需尽量避免多个IP组播地址映射到相同MAC组播地址的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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