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13.5 其他
13.5.1 主变电站及列车运行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场量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规定。
13.5.2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宜采用可回收的环保材料,正常运营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回收和利用。
13.5.3 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和贮存,并宜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车站、车辆基地应配置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条文说明
13.5.1~13.5.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均有明确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3.4 废水、污水、废气污染防治
- 下一节:本标准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