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50694-2011
7.2 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
7.2.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高层原料筛选车间、原料制曲车间。
2 白酒、白兰地灌装、包装车间。
3 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4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7.2.2 下列场所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1 白酒勾兑车间、白兰地勾兑车间。
2 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
3 人工洞白酒库。
4 占地面积大于750m2的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
5 地下、半地下葡萄酒陈酿库。
6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
7.2.3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m3的储罐,移动式消防设施不能进行保护或地形复杂、消防车扑救困难的储罐区,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 单罐容量小于500m3的储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7.2.4 白酒、食用酒精金属储罐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储罐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当储罐设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时,水喷雾灭火系统可兼作消防冷却水系统,但该储罐的消防用水量应按水喷雾灭火系统灭火和防护冷却的最大者确定。
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储罐多排布置或储罐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储罐高度小于或等于15m且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³时,可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枪与移动式水枪相结合的消防冷却系统。
7.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7.2.6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7.2.6的规定。
2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4MPa;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
3 系统的响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180s。
4 保护面积应按每个独立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确定。
7.2.7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固定顶、浮顶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7.2.8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或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采用手动操作不能保证5min内将泡沫送入着火罐时,泡沫混合液管道控制阀应能远程控制开启。
7.2.9 消防系统的启动、停止控制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识,并应有防误操作保护措施。供水装置停止运行应为手动控制方式。
1 高层原料筛选车间、原料制曲车间。
2 白酒、白兰地灌装、包装车间。
3 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4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7.2.2 下列场所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1 白酒勾兑车间、白兰地勾兑车间。
2 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
3 人工洞白酒库。
4 占地面积大于750m2的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
5 地下、半地下葡萄酒陈酿库。
6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
7.2.3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m3的储罐,移动式消防设施不能进行保护或地形复杂、消防车扑救困难的储罐区,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 单罐容量小于500m3的储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7.2.4 白酒、食用酒精金属储罐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储罐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当储罐设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时,水喷雾灭火系统可兼作消防冷却水系统,但该储罐的消防用水量应按水喷雾灭火系统灭火和防护冷却的最大者确定。
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储罐多排布置或储罐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储罐高度小于或等于15m且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³时,可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枪与移动式水枪相结合的消防冷却系统。
7.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7.2.6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7.2.6的规定。
3 系统的响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180s。
4 保护面积应按每个独立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确定。
7.2.7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固定顶、浮顶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7.2.8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或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采用手动操作不能保证5min内将泡沫送入着火罐时,泡沫混合液管道控制阀应能远程控制开启。
7.2.9 消防系统的启动、停止控制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识,并应有防误操作保护措施。供水装置停止运行应为手动控制方式。
条文说明
7.2.1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酒厂的火灾危险性规定了酒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7.2.2 扑救酒类火灾,必须在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寻求环保、高效、可靠的灭火剂和灭火系统。由于泡沫灭火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灭火后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泡沫管枪射流会导致陶坛等陶制容器破损、形成流淌火。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不宜选用泡沫灭火剂灭火,更不应采用固定泡沫灭火系统保护每坛价值高达百万元的名酒库。
规范编制组通过研究和实验,确认水喷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白酒火灾。白酒库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储存白酒时,本规范推荐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据调研,四川省获国家名酒称号的白酒厂和常储量较大的白酒厂的陶坛酒库都根据规范编制组的相关实验数据设置了水喷雾灭火系统。
目前白酒厂的金属储罐大都采用泡沫灭火系统,因此酒厂采用金属储罐储存白酒、食用酒精时,可采用泡沫灭火系统,储罐的保护面积根据储罐形式确定。
7.2.3 本条规定了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方式。
1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m3的储罐,火灾扑救难度较大,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启动迅速、操作简单可靠。
2 单罐容量小于500m3的储罐,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可节省消防投资。
7.2.4 本条规定了白酒、食用酒精金属储罐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要求。
1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金属储罐一般多排布置,储量较大,库墙可能阻挡移动式水枪的射流,充实水柱不易抵达需要保护的储罐,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单罐容量大于1000m3储罐若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需水枪和操作人员较多。对于罐壁高度大于15m的储罐,移动水枪要满足充实水柱要求,水枪后坐力很大,操作人员不易控制,因此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7.2.6 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规定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但经规范编制组一系列模拟试验和在酒厂的工程实践运用表明,当工作压力为0.4MPa及以上时,灭火效果极佳。经技术经济比对,提高这一参数,几乎不增加系统工程造价,设备也能完全满足要求,因此将工作压力标准适当提高。此外,本条规定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防护冷却时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80s,目的是迅速启动系统避免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7.2.7 白酒、食用酒精属水溶性液体,主要成分是乙醇,对普通泡沫有较强的脱水作用。抗溶性泡沫中含有抗醇性物质,在水溶性液体表面能形成一层高分子胶膜,保护液表泡沫免受脱水破坏,从而达到灭火目的。
以液下喷射的方式将泡沫注人水溶性液体后,由于水溶性液体分子的极性和脱水作用,泡沫会遭到破坏,大部分泡沫无法浮升到液面。因此液下、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方式不适用于白酒、食用酒精储罐。
7.2.8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发生火灾后扑救难度大,快速启动灭火系统使抗溶性泡沫覆盖燃烧液面至关重要。但目前运用该类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对其控制功能的设计要求一般低于其他灭火系统,为了提高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效能提出此规定。
7.2.2 扑救酒类火灾,必须在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寻求环保、高效、可靠的灭火剂和灭火系统。由于泡沫灭火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灭火后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泡沫管枪射流会导致陶坛等陶制容器破损、形成流淌火。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不宜选用泡沫灭火剂灭火,更不应采用固定泡沫灭火系统保护每坛价值高达百万元的名酒库。
规范编制组通过研究和实验,确认水喷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白酒火灾。白酒库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储存白酒时,本规范推荐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据调研,四川省获国家名酒称号的白酒厂和常储量较大的白酒厂的陶坛酒库都根据规范编制组的相关实验数据设置了水喷雾灭火系统。
目前白酒厂的金属储罐大都采用泡沫灭火系统,因此酒厂采用金属储罐储存白酒、食用酒精时,可采用泡沫灭火系统,储罐的保护面积根据储罐形式确定。
7.2.3 本条规定了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方式。
1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m3的储罐,火灾扑救难度较大,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启动迅速、操作简单可靠。
2 单罐容量小于500m3的储罐,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可节省消防投资。
7.2.4 本条规定了白酒、食用酒精金属储罐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要求。
1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金属储罐一般多排布置,储量较大,库墙可能阻挡移动式水枪的射流,充实水柱不易抵达需要保护的储罐,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单罐容量大于1000m3储罐若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需水枪和操作人员较多。对于罐壁高度大于15m的储罐,移动水枪要满足充实水柱要求,水枪后坐力很大,操作人员不易控制,因此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7.2.6 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规定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但经规范编制组一系列模拟试验和在酒厂的工程实践运用表明,当工作压力为0.4MPa及以上时,灭火效果极佳。经技术经济比对,提高这一参数,几乎不增加系统工程造价,设备也能完全满足要求,因此将工作压力标准适当提高。此外,本条规定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防护冷却时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80s,目的是迅速启动系统避免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7.2.7 白酒、食用酒精属水溶性液体,主要成分是乙醇,对普通泡沫有较强的脱水作用。抗溶性泡沫中含有抗醇性物质,在水溶性液体表面能形成一层高分子胶膜,保护液表泡沫免受脱水破坏,从而达到灭火目的。
以液下喷射的方式将泡沫注人水溶性液体后,由于水溶性液体分子的极性和脱水作用,泡沫会遭到破坏,大部分泡沫无法浮升到液面。因此液下、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方式不适用于白酒、食用酒精储罐。
7.2.8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发生火灾后扑救难度大,快速启动灭火系统使抗溶性泡沫覆盖燃烧液面至关重要。但目前运用该类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对其控制功能的设计要求一般低于其他灭火系统,为了提高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效能提出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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